單位簡介
沅江市環境保護局現有乾職工118人,其中在職在崗90人,為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環境管理監督股、總量減排股、法制宣教股、生態保護股、政務服務股、計畫財務股、紀檢監察室、後勤服務中心(籌建辦);下設的事業單位有沅江市環境監察大隊、沅江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公開承諾
為了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規範行政行為,特向社會各界做出如下公開承諾:
一、切實履行職能,嚴格環境監管。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嚴格環境準入,把好“準入關”;加大對工業污染源監管力度,全力維護民眾環境權益;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確保飲用水安全;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切實有效解決反映強烈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
二、理順內部關係,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實行“高效服務、限時辦結”。一是所有行政審批與服務項目全部進入政務中心,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杜絕企事業單位辦事“兩頭跑”現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本級行政審批在5日內辦結;地市級行政審批協助業主在10日內辦結;省級行政審批協助業主在30日內辦結。《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排污許可》、《拆除或者閒置防治污染設施許可》協助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許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二是建立民眾投訴、信訪“一站式”服務,環保熱線(2721723)保持24小時暢通。凡民眾的各種來訪,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對環境舉報、投訴案件認真調查處理,在城區範圍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處,城區外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處,個別疑難問題的結案不超過2個月,因特殊原因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的,我局向舉報、投訴人做出說明;污染事故或污染糾紛,接到舉報、投訴後12小時內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三、轉變工作作風,嚴格依法執法。積極轉變行業作風,熱情為企業和民眾服務,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在公務活動中使用文明用語,執法人員保證做到嚴格依法執法、秉公執法、廉潔自律、不徇私情,對違反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樹立環保執法良好形象。
四、實行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凡行政審批事項做到政策依據、程式、時間、投訴渠道公開透明,簡化辦事程式、不推諉、不拖拉,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以上承諾,歡迎廣大民眾、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予以監督。
職能職責
沅江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監督其他行使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國土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負責制訂全市污染排放總量計畫。
(三)負責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評價,依據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管理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以及機動車、船的污染防治;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的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及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承辦市域內新建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工作,參與規劃全市自然保護區,並負責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及上報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負責徵收和管理全市排污費、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單位環保設施運轉、環保貸款項目等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受理12369環保投訴,調處環境污染糾紛;查處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
(六)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對全市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和對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負責全市環境統計、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報和環境統計公報。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保科技政策,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環保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開展與外地的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
(八)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搞好中、國小校的環境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