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司法局

沂源縣司法局 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沂源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我縣的司法行政是沐浴著改革開放的春風誕生,並逐步發展壯大的。從1980年成立,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展過程。現已由成立時的5個股室發展到8個內設科處室、13個司法所、3個律師事務所、4個基層法律服務所,承擔著指導管理全縣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政策,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基層司法所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 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四)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五)協調駐淄監獄、勞教所在執行刑罰、勞動教養、工作接洽配合等方面與我縣有關的工作。

(六)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在沂源設立的其它律師機構。

(八)指導、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

(九)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和法律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參與地方規範性檔案的研究擬訂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港澳台聯絡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四)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外事、提案、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計畫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港澳台聯絡工作。

政工科

具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晉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服務;承擔協助局黨組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的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依法治縣辦公室)

具體負責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縣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承擔指導全縣及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國外的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全縣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研究擬訂工作;負責擬訂司法行政地方性規章,對有關規章、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具體組織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負責行政應訴、複議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擬訂全縣法學教育和在職政法幹部、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公證律師管理科

具體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證工作。承擔組織制定全縣公證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負責涉外公證員資格申報、公證員資格管理工作和審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項;承辦與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公證組織的業務交流與合作事項。

具體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工作。負責全縣的律師資格及律師執業證管理和全縣律師機構及分支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具體組織對在縣以上有重大影響和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

具體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職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鑑定工作。

基層工作科(“148”協調指揮中心)

具體負責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協調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諮詢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安置幫教管理科

具體負責協調駐淄博和省屬監獄、勞教所在執行刑罰、勞動教養、工作接洽、配合等方面與我縣有關部門的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對重點人物進行跟蹤監控、管理幫教。


沂源縣司法局直屬正科級單位

沂源縣社區矯正局

具體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政策、制度,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和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疑難重大問題。


沂源縣司法局直屬副科級單位

沂源縣公證處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1、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契約;(2)繼承;(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4)財產分割;(5)招標投標、拍賣;(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8)公司章程;(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2、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2)提存;(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3、沂源縣公證處暫不受理涉外公證業務。

沂源縣公職律師辦公室

1、為縣政府或部門決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

2、應縣政府的要求參與政府或政府部門提出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審議和修改工作;

3、受縣政府或部門委託調查和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

4 、以縣政府公職律師身份代理縣政府或部門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5、政府或政府部門的其它應由公職律師承擔的工作。

沂源縣法律援助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規定,制訂法律援助工作規章、工作標準、規範以及擬定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指派法律服務工作人員辦理各項法律援助事務;

3、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業務研究和相關業務成果的推廣套用;

4、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宣傳、交流活動;

5、負責統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檔案資料;

6、負責所屬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

7、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管理;

8、承辦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歷山街道司法所

南麻司法所

南魯山司法所

魯村司法所

大張庄司法所

燕崖司法所

中庄司法所

西里司法所

東里司法所

張家坡司法所

石橋司法所

悅庄司法所

經濟開發區司法所

領導分工

牛啟勝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

張志揚同志協助牛啟勝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抓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政工科、司法所、基層科和司法鑑定所工作;聯繫東里司法所、西里司法所、中庄司法所、燕崖司法所。

張慶忠同志分管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辦公室、公證處、公律科工作;聯繫悅庄司法所、石橋司法所、張家坡司法所。

張玲同志分管統戰、科技、法制宣傳教育科、依法治縣辦公室工作;聯繫歷山街道司法所、南麻司法所、南魯山司法所。

張光鳳同志主持工會工作;分管群團、計畫生育、社區矯正辦公室和安置幫教科工作;聯繫魯村司法所、大張庄司法所。

高秀法同志分管網路信息化建設工作。

孫之利同志分管紀檢、老乾、信訪工作。

徐新梅同志主持公職律師管理辦公室工作。

馬洪春同志主持公證處工作。

張明業同志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魏紹義同志主持社區矯正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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