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查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六)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八)編制省撥付和市、縣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綿鋒 黨組書記、局長,主管全局工作
馬福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督查和流動人口工作
張明鳳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統計和宣傳工作
張成玉 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法規和信訪工作
李新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服務站和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