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主要法律問題研究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主要法律問題研究

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範圍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發生後,我國政府迅速作出反應,全力組織和動員抗震救災工作。同時,我國外交部正式要求聯合國針對應急反應以及長期重建工作提供援助。 2008年10月,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與國務院扶貧辦、商務部牽頭,協同民政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部、環境保護部、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以及一些國際機構、民間組織等,在四川、甘肅和陝西三省選擇試點開展“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和災害風險管理項目”。

圖書信息

作 者: 陳桂明 著 中國法學會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課題組 編
叢 書 名: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主要法律問題研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主要法律問題研究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07526 出版時間:2010-05-01版 次:1頁 數:398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範圍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發生後,我國政府迅速作出反應,全力組織和動員抗震救災工作。同時,我國外交部正式要求聯合國針對應急反應以及長期重建工作提供援助。
2008年10月,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與國務院扶貧辦、商務部牽頭,協同民政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部、環境保護部、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以及一些國際機構、民間組織等,在四川、甘肅和陝西三省選擇試點開展“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和災害風險管理項目”。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地震災區弱勢群體保護的法律問題
一、背景與概述
二、救災與救助安置階段
(一)總體概況
(二)殘疾人權利保護問題
(三)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問題
(四)婦女權益保護問題
(五)老年人權益保護問題
(六)低保人員和新“三無”人員問題
(七)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
(八)針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問題
三、災後恢復重建階段
(一)總體概況
(二)殘疾人
(三)未成年人
(四)婦女
(五)老年人
(六)特殊的精神創傷人群
(七)法律援助
(八)災後重建中的糾紛解決機制
四、弱勢群體與災害風險管理
(一)作為社會過程的災害
(二)地方性知識與自上而下的行政模式
(三)從個人模式到社會模式
(四)社會性別意識在災後重建中的重要性
五、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政府救助中的法律問題
一、災後恢復重建階段政府救助的現狀和對策
(一)災後恢復重建政府救助現狀——以2009年8月綿竹地區實地調研為例
(二)對災後重建中政府救助現狀的分析
(三)災後恢復重建基本對策與制度構建
二、災後住宅救助的調研分析與制度構建
(一)汶川地震災後住宅救助政策
(二)域外災後住宅救助的法律制度
(三)關於制定我國《自然災害救助法》的建議
(四)災後住房重建融資行為的調研分析和建議
三、政府救助中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背景和概述
(二)相關法律問題與對策
第三章 與土地、房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受災民眾異地重建中的法律問題
(一)背景和概述
(二)相關法律問題與對策
二、受災民眾的土地權利問題
(一)背景和概述
(二)相關法律問題與對策
三、與土地、房屋相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災後重建房屋和捐助物的權屬問題
(二)土地使用權糾紛的法律問題
(三)房屋等不動產毀損時損失承擔問題
(四)房屋倒塌和需要拆除的認定
第四章 與債權、環境保護和價格干預相關的部分法律問題
一、災後債權相關問題及其法律應對——基於不可抗力的視角
(一)不可抗力視角下的地震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視角下的地震侵權責任
(三)人身保險契約的保險金給付問題
(四)關於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係
二、環境保護法律問題
(一)抗震救災階段的環境保護法律問題
(二)恢復重建階段的環境保護法律問題
三、地震災區的價格干預相關法律問題
(一)價格干預和經營者定價權等權益的平衡問題
(二)災區的市(州)級人民政府實行價格干預的決定權問題
(三)價格干預和省外企業的權益保障問題
第五章 災後重建的域外法制經驗及借鑑
一、日本災後重建的經驗
(一)領導體制和法律體系
(二)救助體系
(三)災後住房重建融資體制的市場機制
二、台灣地區災後重建的經驗
(一)依法重建
(二)災後重建的主體
(三)災後住房重建融資科學合理
三、美國災後重建的經驗
(一)住房恢復計畫
(二)財政政策與稅收政策
(三)金融信貸支持的作用
四、巴基斯坦災後重建的經驗
五、災後重建中的域外法制經驗借鑑
(一)政府是災後重建的主導者
(二)市場是災後重建的協助者
第六章 災後重建暨災害風險管理中若干巨觀層面的法律思考
一、關於災害風險管理體系的思考
(一)災害風險管理理念
(二)災害風險管理體制
(三)風險轉移機制
(四)災害風險管理法制體系
二、災後重建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定位
(一)政府主導論
(二)市場主導論
(三)非常態社會中的政府與市場行為邊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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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範圍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發生後,我國政府迅速作出反應,全力組織和動員抗震救災工作。同時,我國外交部正式要求聯合國針對應急反應以及長期重建工作提供援助。
2008年10月,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與國務院扶貧辦、商務部牽頭,協同民政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部、環境保護部、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以及一些國際機構、民間組織等,在四川、甘肅和陝西三省選擇試點開展“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和災害風險管理項目”。
中國法學會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作為全國性的法學學術團體,一直關注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以及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的法律問題。2008年12月,中國法學會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IJNDP)簽署了《關於在中國實施災後恢復和災難風險管理項目的協定》。根據協定,中國法學會成立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組,組織專家對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的主要法律問題進行調研和研究,以便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智力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的主要法律問題研究”項目是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和災害風險管理”項目的一部分,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提供經費支持。
為了順利的組織實施研究項目,中國法學會委託下屬的中國法學雜誌社負責開展項目的具體工作,並依託於中國法學雜誌社建立了一個固定的項目執行架構。項目組由中國法學雜誌社總編、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桂明博士主持,專家組成員主要由中國法學會下屬的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民法學研究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等團體的專家組成。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和中國法學會對項目的有力指導和高效協調下,在各合作夥伴尤其是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站以及綿竹市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經過項目組成員的共同努力,本研究項目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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