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汪旭東律師長期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代理過中國國家技術契約仲裁第一案、海鷹企業集團商業秘密被侵犯案、江蘇牧羊集團商業秘密被侵犯案、《朱德上井岡》電視劇著作權糾紛案、四川全興足球俱樂部字號和商標糾紛案、金龍汽車商標侵權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適用並確立“等同原則”司法判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等一系列在全國和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 汪旭東律師長期致力於參與政府和企業的知識創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作為江蘇省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聘請的專家,參加了對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試點單位的檢查驗收工作;應江蘇省政府有關部門、南京市、鎮江市、蘇州市、無錫市、揚州市、泰州市、南通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儀征市和南京六合區、浦口區、雨花區等地政府部門邀請,為當地中心學心組和政府機關作關於智慧財產權與經濟工作的專題報告,並為全省1000多家企事業單位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經營策略的培訓和指導。
成就榮譽
1997年榮立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三等功, 1997年 被評為南京市優秀律師, 1996-1998年度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 1999-2000年度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 2001年度南京市“十佳律師”, 2001年度江蘇省優秀律師。
為江蘇省九屆政協委員,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為江蘇省十屆政協委員、常委,省十屆政協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蘇省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專家組成員,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諮詢組成員,江蘇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江蘇省發明人維權工作委員會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南京市科技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