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當今年1月10日,她被法警押上東城法院被告人席上時,一直深愛她的丈夫把頭扎進了懷裡。看著丈夫,江鶴的臉不由得轉向一邊,任由眼淚肆意而下。
泥足深陷
尋找寄託——渴望成為網路達人
1986年,江鶴出生在浙江省桐鄉市的一個小鎮。從小到大,她在別人的印象中一直都是一個乖巧、秀氣、少言寡語的孩子。學習成績不算優異,加上內向害羞的性格,在眾人眼裡她和同齡的大多數女孩沒有什麼分別。
2005年,江鶴考進了一所服裝學院就讀。性格內向的她在校園裡找到了自己的精神依靠——網路,她覺得在網路里發帖,和陌生的網友交流自己的思想和感受,獲得別人的回應與讚揚,她的內心就會升騰起一股喜悅,一種獲得認可的快樂。同時,看著那些在網路中爆紅的人,她也期待著有朝一日,自己也會像他們一樣能為一名網路紅人。
職業生涯——寫色情小說賺人氣
在校園時,江鶴有一次看到同宿舍的姐妹們都在如痴如醉地徹夜通讀小說,帶著好奇心向她們詢問。起初,大家守口如瓶,隨便搪塞了幾句。但隨著交往的深入,姐妹們不再背著她,坦白地告訴她,她們是在傳閱黃色小說,這之後,江鶴和姐妹們一起在宿舍里議論男女之間的敏感話題,其中不乏同性戀的內容。
久而久之江鶴開始了走向網路寫手的“職業生涯”,她在網路上不斷搜尋成人小說,她發現,在論壇里發布黃色小說的版主頗受網友歡迎,每一篇文章都有極高的點擊率,而且有眾多網友發帖給予讚美和鼓勵。這時,江鶴意識到,她可以寫黃色小說上傳到網上賺取人氣,這樣她就可以成為真正的網路紅人。
第一桶金——處女作首發受追捧
2006年,江鶴的處女作《神》在名為狼巢網的網站上首次發表,小說內容寫的是同性之間的曖昧愛情和性愛細節。文章一出,便受到大批網友的追捧。江鶴的虛榮心和成就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滿足,此後她愈加痴迷寫作。
後來,她在西陸網站論壇上註冊為會員,並創建了“經典耽美小說BL同性戀SM專區”,並給自己取網名“素素”,除了不斷發布自己寫的文章,還大批上傳別人的色情小說。這時的她確實成為了網路紅人。
不甘平淡——上傳200餘篇色情小說
幾年過去了,這個內向、?腆、與人交往就會害羞的女孩與大家一樣按部就班地完成生活的每一步,畢業、結婚、生子。
她的丈夫在一家網路公司上班,每月的收入足夠家用,對江鶴也是呵護有加。做著全職太太的江鶴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網店,賣一些生活日用品,網店的生意也逐漸紅火起來。
表面的平淡和幸福都無法影響她內心的渴求,她不願放棄這些年來在論壇上建立起來的知名度和人氣。於是,背著丈夫,她又開始了“寫作生涯”,所寫的小說內容尺度也越來越大,字裡行間充斥著同性性愛、性虐待、亂倫等露骨描寫。
在幾年時間裡,她成為了一名“高產作家”,共在西陸論壇上傳了200多篇色情小說。
庭上受審
悔之晚矣——妙齡少婦拘役四個月
直到2010年2月5日,她的作家生涯終於夢斷,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的民警來到她的家中,宣布其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逮捕。由於正值哺乳期,她隨後被取保候審。
2011年1月10日,24歲的她靜靜地站在東城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公訴人宣讀指控,江鶴自2008年至2009年間,通過網際網路登錄到北京廣典互動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建立的“西陸網站”論壇,上傳《獸》、《兄有弟攻》、《金玉羅剎》等數篇淫穢小說進行傳播,點擊量總計8萬餘次。
法院經審理認定,江鶴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法官說法
也許有人會問,網路上流傳著大量包含兩性關係的色情信息,那發布這些信息的人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嗎?
其實,犯罪往往就是一念之差,罪與非罪也就在一線之間。
具體行為
法官介紹說,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音頻及其他淫穢物品。
其他淫穢物品包括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視頻檔案、音頻檔案、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簡訊息等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電子信息和聲訊台語音信息等。
構成要素
法官提醒說,應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犯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對淫穢信息廣泛散布,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及利用網路傳播。
以上行為須不以盈利為目的,否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定罪標準
傳播淫穢物品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主要指,多次、經常地傳播淫穢物品﹔所傳播的淫穢物品數量較大等。
如果傳播淫穢物品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對象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或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犯罪。
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主體特點
1.年齡低、學歷高、智商高。行為人一般在30歲以下,多為大學畢業或是高校在讀生,有專家稱此為“中國黃網特色”。
2.懂管理。控制淫穢網站的運行,必須有一定的管理常識與思路,否則難以做成。如“九九情色論壇”網站就移植了學校管理體制,設校長、班主任、收費員、高級會員等,層級分明,權責明確。
並且網站對會員升級考核嚴格,超出標準即可躍升,不達標則被降級。在這些措施“激勵”下,網站越做越大,影響也愈發惡劣。
3.精神空虛、雙重人格。行為人大多具有正當職業,他們實施此類犯罪往往並非出於生計需要。他們缺乏道德追求和職業自豪感,以傳播淫穢物品來尋找在現實中失落的自我,獲得所謂成就感與管理特權,以填補精神空虛。
4.缺乏法律觀念。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也低估了警方的執法能力,認為這是十分普遍的現象,法律對此難以規制。正是這種法律觀念的缺位,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