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綜合協調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措施,並監督執行。二、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的領域和重點行業,以及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技術政策,促進科技興縣戰略的實施。
三、貫徹實施套用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全縣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的制訂與實施。
四、貫徹實施技術市場的政策和法規,管理全縣技術市場。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登記、鑑定、獎勵、保密、推廣工作、專利技術申報工作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協調工作。
五、指導管理星火技術密集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科學研究、科技信息工作和民營科研機構的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
六、負責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新聞發布工作和自然科學報刊的審查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領導科技開發試驗區、試驗示範基地的工作。指導並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的科技進步。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聯絡與綜合;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及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信息調研與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科技宣傳、信訪、電文、提案辦理、文印、保密、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房產、後勤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工作。貫徹國家國防動員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上級的指示與命令;制定地方性裝備科技動員規章,編制地方性裝備科技動員工作規劃、計畫;組織全縣裝備科技動員潛力調查,掌握裝備保障所需的科技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分布情況;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報告建議,制定科技動員預案。 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服務。
(二)科技計畫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組織實施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鑑定、星火、火炬、成果推廣等高新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科技興工、興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認定和減免稅審查申報工作。組織科技成果交流示範及推廣。負責全縣科普工作,管理縣內技術市場。管理科學技術類、科普類報紙、期刊、圖書和音像製品等。負責縣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審核工作等。
負責防震減災工作。制定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地震發生後的震災評估,震後的救災和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