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外事僑務局

根據《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蓬江委〔2011〕13號)、區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蓬江機編〔2011〕3號)的精神,設立江門市蓬江區外事僑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蓬江委〔2011〕13號)、區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蓬江機編〔2011〕3號)的精神,設立江門市蓬江區外事僑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區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區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情況,向區委、區政府提供外事僑務港澳信息,負責向涉外涉僑涉港澳部門通報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情況。
(三)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外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外涉僑突發事件,指導各鎮(街道)有關部門外事僑務工作。
(四)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開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涉外涉僑宣傳和華文教育工作,涉外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要涉外涉僑事項、案件。
(六)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及歸僑難僑扶貧、救濟工作。
(七)指導、協調、開展重大涉外活動,組織接待外國訪問本區的國賓、黨賓、議會外賓、友好人士、工商界領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重點人物以及其他重要來賓,接待和管理來本區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配合開展外籍人士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審核、審批省外事辦和市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因公出國、赴港澳的簽證以及邀請外國人來訪、外國人來華商務入境簽證的有關事項,承辦我區出訪報批工作,負責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管理工作。
(九)推進本區與香港、澳門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管理、指導、協調處理涉及港澳的事務,指導、協調涉及港澳的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十)承擔區歸國華僑聯合會機關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和僑聯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市建設二路18號首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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