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辦公廳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省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省政府參事室(文史館)牌子〕,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金融、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將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地方金融發展改革有關職責、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金融辦公室。
(三)增加省政府金融辦公室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行業綜合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和省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省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對國務院和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