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1949年6月30日,廬山軍事革命委員會第一號令:奉南昌市軍事管理委員會令,任命劉哲聲為廬山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並宣告即日成立廬山軍事管制委員會,專負廬山軍事管制事宜,安定社會秩序(辦公地點在原廬山管理局)。
1949年7月10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字第1號檔案批准:成立廬山管理處。1950年4月18日改為廬山管理局,同年9月改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廬山管理局。
1953年7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設立江西省廬山特別區人民政府。原江西省人民政府廬山管理局,移交中南行政委員會領導,改為中南行政委員會廬山管理局,屬於廬山行政管理機構。經1954年12月4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撤消江西省廬山特別區人民政府和中南行政委員會廬山管理局,復設江西省人民政府廬山管理局,1955年2月9日,改為江西省廬山管理局。
“文化大革命”開始至1967年1月仍由廬山管理局領導。1967年3月28日,經九江地區革命生產臨時委員會批准:成立廬山革命生產臨時委員會。1968年3月27日,經江西省革命委員會批准,調整了廬山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同年5月26日,經江西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廬山革命委員會。同年11月28日,經省革委批覆:同意廬山歸九江市管轄。同年12月24日,經九江市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廬山鎮革命委員會。1969年11月12日,經省革委批准:撤消廬山鎮革命委員會,恢復廬山革命委員會。
1977年1月24日,經省委贛發(77)2號檔案通知:恢復江西省廬山管理局。同年4月17日,經省委贛發(77)29號檔案批准:撤消廬山革命委員會,成立江西省廬山管理局革命委員會。1979年3月3日,經省委批准同意:江西省廬山管理局革命委員會,改稱江西省廬山革命委員會。1980年5月20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贛政發(80)120號檔案批覆:同意撤消廬山現行行政區劃建制,設立廬山區人民政府,同年6月17日,經九江市委批准:成立廬山區人民政府。1984年4月17日,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廳發(84)39號檔案批覆:同意設立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同年5月21日,經省委贛字(84)77號檔案批覆:撤消廬山區現行建制,成立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