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成立於1983年,緣起於1940年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為江西省學生聯合會主席團單位。作為校內最大、歷史最為悠久的一級學生組織,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現設有13個部門、並轄有25個學院分會。

基本信息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肇基於1940年創設的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1949 年,隨校更名為南昌大學學生會,1952 年,隨校更名為江西師範學院學生會,1969年隨校更名為江西井岡山大學學生會,1972年復名為江西師範學院學生會,1983年隨校更名為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

數十年來,師大學子砥礪前行,弦歌不輟。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正大學子通過學生會組織成立抗日戰地服務團,抵拒日寇;組織近千名學生進城請願,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遭到軍警鎮壓,爆發了舉國震動的“五·二一”血案。建國初期,學生會組織廣大學子分赴全國各地,支援祖國建設;編輯出版了一大批在當時頗有影響力的報刊書籍。改革開放以來,學生會立足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著眼社會發展,面向全國開展了一大批成果卓著的志願者服務、勤工儉學、校園文化建設活動。1996年以原“為民社”為基礎開辦的社區援助服務中心,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巨大的積極影響,開創了大學生群體服務社會的先河;勤工助學服務已開展二十餘年,服務人數超過6萬餘人;持續多年舉辦大型文藝匯演,以“十大才女”為前身的“才子俏佳人”綜藝大賽,現已成為江西高校圈一年一度的文化盛事;校學生會的微博平台連續多年在“微博賬號綜合影響力全國高校學生會排行榜”曾多次蟬聯該榜單月榜的首席,在2016年底更是創造了單篇博文瀏覽量破千萬的紀錄。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以引領學生思潮、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全體同學為主線開展工作,通過組織建設、制度完善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學生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徑,勇於實踐,不斷提高學生會的自身能力,走中國特色、師大風格的全國一流高校學生會發展道路,全面推動學生會工作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新發展。

概況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簡稱“江西師大學生會”,英文譯名為“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縮寫為“JXNUSU”,本章程中簡稱“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江西師範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接受共青團江西師範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團委”)的指導幫助,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獨立開展工作。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是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主體組織,是學校黨政聯繫廣大同學的主要橋樑和紐帶,是尊重學生主體地位,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方面。

本會承認《江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參加江西省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通過江西省學生聯合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宗旨、會訓和工作理念

(一)本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二)本會的會訓是:聚是一團火,散作滿天星。

(三)本會的工作理念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基本任務

(一)在校黨委的領導、校團委的指導下,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緊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努力成長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發揮作為學校黨政聯繫廣大同學的主要橋樑和紐帶作用,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遵守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四)組織會員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志願服務、素質拓展、創新創業創優等多種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五)發展與兄弟院校的友好關係,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港澳台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樹立學校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會員

凡取得江西師範大學學籍、完成註冊的本科和專科學生,承認本章程,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本會會員。

會員的權利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享有申請參加本會各種團體和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享有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要求答覆的權利;

(四)享有要求本會支持和維護廣大同學正當權益的權利;

(五)享有要求本會向學校反映共同需求和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想法與建議的權利。

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在處分期間不享有上述第(一)款之權利。

會員的義務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章程和本會制定的其他各項單行條例、規章;

(二)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三)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學生代表大會

江西師範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常任代表委員會負責召集學代會,確定會議議程,組織會務工作。遇有特殊情況,經常任代表委員會委員表決並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並經校黨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學代會的代表由學校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個院系、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非校、院級學生會組織骨幹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於60%。學代會代表的構成應充分考慮到性別、民族等因素。

學生代表權利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範圍提出議案的權利;

(二)就上一屆常任代表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學生代表義務

學代會代表履行以下義務:

(一)認真履行職責;

(二)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三)遵守大會要求、執行大會決議、服從大會安排的義務。

學生代表職責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審議、修改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執行委員會委員及其主席團;

(四)確認各學院推選的常任代表委員會委員;

(五)審議代表提案,審議和決定應由學代會議決的其它重大事項,並作出決議;

(六)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參加才能召開;除修改本章程需由全體到會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外,學代會決議應由到會正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常任委員會

常任代表委員會(以下簡稱“常代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行使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由主任團主持其日常工作。常代會不得代替執委會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行功能。

常代會委員從學代會代表中民主推選產生,對所在學院的會員負責。常代會委員實行席位制,每個學院保證占有一席且僅有一席。常代會委員民主選舉產生常代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常代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常代會有下列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監督其執行實施;

(二)在執委會主席團主席空缺時進行補選,當選者需有全體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根據執委會主席團提名,審查執委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資格,決定執委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接受執委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辭職;

(四)審議和批准執行委員會主席團每學期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工作,有權對主席團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覆;

(五)罷免常代會成員和執行委員會主席團成員;

(六)聽取和收集對學生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七)召集學生代表大會,在必要時召集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八)決定有關本會的重大事項,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九)聘請校團委幹部作為本會的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指導、協助本會開展工作。

常代會應定期召開全體會議,每學期不得少於兩次,由常代會主任負責召集。

主席團

執行委員會為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執行機構,對外代表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

執行委員會設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由學代會選舉產生,實行主席團集體領導和集體負責制。主席團設主席一名,主持全面工作;設四至六名副主席,協助主席分管相關工作。

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分管社團工作的副主席兼任江西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配合校團委對學生社團的引導、管理與服務工作。

執委會主席團有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會章程,執行學代會及常代會的決議,制定學生會執委會總體工作計畫,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二)決定執委會機構設定,向常代會提名任命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三)領導各學院學生會工作;

(四)籌備下屆學代會的召開,向學代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執委會的其他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執委會各職能部門由部長(主任)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處理執委會日常工作。

部長團

部長團是學委會的執行機構,部長團由主席團直接領導,下設若干部門作為組閣單位。各部門的負責人需面向全體會員公開民主選舉、競聘上崗,經主席團提名後,由學委會任命。

各部門介紹

辦公室

由原有的辦公室與人力資源部合併,學生會工作的樞紐部門及人事管理部門,是主席團的辦事機構,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對學生會內部各項日常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起草、審核與印發文書,組織安排學生會各類會議,督促檢查會議決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學生會的對外聯絡與接待工作,對學生會的各類檔案檔案進行管理;負責進行學生幹部的招聘、培訓、考核、監察、評優評先與任職審核備案。促進學生會幹部交流合作,提高學生幹部素質與技能。

財務部

負責學生會活動用品採購工作、學生會財產的管理工作以及學生會的財務管理工作。

大學生權益維護中心

學生會重要的視窗部門,作為溝通學校與廣大同學的紐帶和橋樑,通過線上線下的平台,努力通過各種合法渠道,表達和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們遇到的實際問題。

對外聯絡中心

向內為學生會各項活動籌集資金、尋求合作機會,保證日常支出。對外以拓寬院、校際交流工作為主題,增進校企合作關係。

勤工助學服務中心

為廣大同學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服務渠道,接待校外單位來校開展商務活動,引導家庭貧困同學參與勤工助學活動。

青年志願者工作中心

全面組織協調全校青年志願者工作事務,負責統籌全校志願服務工作,直接指導7支校級志願服務隊以及25個學院青年志願者工作中心。

社團聯絡與發展中心

主要負責對校、院兩級社團日常工作的管理,監察全校社團的日常工作,收集社團的相關材料,是一個服務社團發展的部門。

素質拓展中心

落實“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負責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第二課堂學分的審核及認證,並承辦每學期校團委主辦的免費培訓班,定期組織第二課堂活動。

體育部

負責學生課餘體育活動等工作的計畫和實施,著力於組織和協調各項全校性的體育賽事與活動,增進廣大同學的身體素質,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協助培養體育人才。

文藝女生部

組織廣大同學積極開展並參與有益身心健康的校園文化藝術活動。同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一系列服務女生、關愛女生的活動並協助學校發掘和培養文藝人才。

學術實踐部

負責許夢亭、鵬霄軒自習室的主管理,並通過學術性活動推動校園文化建設,促進跨學科發展。根據時事熱點與當前工作實際情況開展學生思想動態收集整理與專項課題調研活動。

宣傳部(新媒體中心)

由原有的宣傳部與新媒體部合併,負責學生會各項活動的宣傳報導,製作各類各項宣傳材料,校園新聞采寫,聯繫校內外傳媒組織進行資源共享與活動交流。同時負責校學生會網路宣傳與新媒體方面,主要負責微博有新浪微博@江西師大學生會 、騰訊微博@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微信公眾號“江西師範大學學生會”的管理和運營。

自律生活部

協助保衛處開展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工作。通過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文明宣傳活動,提升廣大同學的文明自律觀念與安全防範意識,同時圍繞廣大同學的身心健康、寢室文化建設等與同學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開展活動。

學生分會

建立學生會組織“學校、學院、班級”三級聯動工作格局,本會具有對學院學生會的指導職責,學院學生會具有對班委會的指導職責。

本會每年至少一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聽取所有學院學生會工作報告及意見建議並進行考核。

學院學生會要配合學院團委加強對本學院學生社團的引導、管理和服務。

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各學院學生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院會員選舉產生,原則上需每年召開一次。各學院學生分會由各學院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接受所在學院黨委(黨總支)和本會的雙重領導,並接受所在學院團組織的指導。

各學院學生分會直接選舉產生各學院學生分會主席團,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機構設定、職責許可權及組織程式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學院學生會自行制定。

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層組織,由全班大會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並報告工作。班委會一般設班長一人,主持班委會日常工作,可設班委若干人協助工作。班委會的工作組織程式由班級根據本學院學生會工作組織程式制定。

學生會幹部

學生會幹部是學生的公僕,學生會按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學生會幹部須接受監督、考查、考核。

學生會幹部必須符合政治合格、學習優秀、品德良好、作風過硬、民眾基礎好等標準,不僅需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十條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維護學校穩定,支持學校改革。

(二)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為學生服務的本領,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做用。

(三)工作作風紮實,腳踏勤奮,多乾實事。

(四)認真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圓滿完成學生會安排的各項任務。

(五)具有民主作風,能團結同學、樂於助人,熱心為同學服務;能及時全面地反映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自覺地接受同學的監督,主動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六)學習刻苦,能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係,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學生會幹部必須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實行學生會幹部退出管理機制,對於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學生會幹部,按照規定和程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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