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區人民法院

江北區人民法院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位於環城北路(西段)198號,湖濱路與環城北路交叉口,南臨日湖公園。法院下設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局)、審判監督庭、立案庭、裝備處(科級)、司法警察大隊等一共十三個庭室機構,下轄莊橋、慈城兩個基層法庭。

機構概況

全院現有幹警90名,其中行政編制80名,事業編制10名。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幹警19人,占全院幹警的21%;具有本科學歷的幹警46人,占全院幹警的51%。

江北法院始終堅持以“三個至上”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按照“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以抓好“夯實基礎年、加強制度年、爭先創優年”三個年建設為目標,銳意改革,積極探索,各項工作發生了深刻變化:班子建設堅強有力,隊伍素質全面提升,審判工作形勢喜人,法院管理規範科學,司法改革穩步推進。在馬建中院長的領導下,院領導班子及工作人員團結奮進,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形成你追我趕、奮發向上、敬業奉獻的可喜局面。

2009年上半年全院共收案2420件,結案2525件。收案數和結案數分別同比上升11.78%和37.6%,未結案數同比下降32.55%,呈現出“兩升一降”的良好態勢。江北法院在收結案數逐年上升、審判執行任務日益繁重的情況下,在審判質量與效率上狠下工夫,取得了顯著成效。2009年上半年,江北法院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嚴格獎懲措施,提高辦案質量,案件改判發回率有了明顯降低。上半年改判發回率為4.84%,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二。狠抓各項數據指標,實行月辦案通報制度,提高辦案效率。特別是針對民商事案件收案急劇增加的現狀,加大調解力度,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上半年調解撤訴率為62.55%,調解率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同時全面實行速裁,改革送達方式,全方位提升審判效率。上半年同期結案率為102.92%,列全省第三。在全省法院的26項質效指標數據排名中,江北法院有8項位於全省前十,有9項位於全市前三。

在全院幹警的共同努力下,江北法院多次被評為市、區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法警大隊被評為省優秀司法警察大隊。多人多次受到省、市、區各級各種表彰。

當前,隨著寧波市中提升建設戰略的實施,江北法院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新的審判、辦公大樓將於2009年年底開工建設。以此為契機,江北法院將以司法能力建設為重點,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和措施,逐步實現法官隊伍職業化、法院管理規範化、案件質量優質化、訴訟成本低廉化、審判作風文明化、兩庭建設標準化、辦公條件智慧型化,不懈追求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樹立法院權威,為轄區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機構設定

立案庭

對該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立案和登記立案,負責訴前財產保全和部分訴訟財產保全以及訴前證據保全等措施的實施,依法審判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式案件,負責調解即時可調解的民商事案件,核收預交案件的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負責司法救助和該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和調處涉訴上訪案件,辦理判後答疑工作和其他有關的告訴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同級檢察院提起的應由該院管轄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普通刑事案件;審判由該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由該院管轄的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糾紛案件;侵權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及相關的涉外、涉港、涉台案件等民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由該院管轄的契約、期貨、股票、證券、票據等糾紛及侵權糾紛案件;以及涉外、涉僑、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涉外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和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負責行政執行案件立案審查和執行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莊橋、慈城法庭

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本轄區內的民事第一審案件,依法行使執行實施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在業務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執行局

執行該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及刑事判決書、調解書和裁定書中財產部分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該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行使執行裁決權和執行實施權,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執行工作事項。下設裁決科、實施科、監督科等三個科室。

審監庭

受理和回復各類申訴和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對該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調解各類案件和被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的各類案件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項。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務工作;負責警衛、值班、看管、押解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維護該院機關秩序;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

政治處

負責全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習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該院組織、人事、工資和考核獎懲工作,辦理該院向區人大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辦理法官等級和警銜晉升的有關事項,負責該院的機構編制、人事統計工作,負責該院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事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該院各部門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議、綜合性會議等會議的組織安排,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負責編印該院工作簡報等,負責文秘、文印、統計、信息資料、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法制宣傳、新聞發布和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負責該院計畫財務工作,負責該院的司法鑑定等有關的技術鑑定工作。

監察室

落實對全院幹警的監督、教育、懲處、保護職能。監督、檢查全院幹警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開展對全院幹警的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教育,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受理查處幹警違法違紀事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紀律處分的申訴,制定並檢查落實各項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辦理其他與廉政教育有關的各項事宜。

裝備管理處

負責該院的車輛、服裝、武器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分配、計畫,負責該院機關和人民法庭的固定資產的建設、修繕、保養等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該院對外接待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司法行政裝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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