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城鄉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政策檔案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
2、負責指導編制城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參與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築的協調管理工作。
3、組織擬訂全縣房產開發和管理政策、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4、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保障性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負責縣城市規劃區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布局及相關管理辦法的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推動城鎮住宅建設,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
5、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研究制定我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技術措施、定額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或參與制定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或參與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和建設用地指標。
6、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協調和組織實施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安全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指導監督施工圖技術性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7、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承擔全縣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國家、省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諮詢、工程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等工作,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承擔全縣範圍內建築、勘察、設計、建築企業施工安裝、建築裝修裝飾以及建設監理、建設檢測等從業機構的資質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活動。
8、承擔全縣建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辦法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核審批。負責建設監理、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9、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10、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建築節能辦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11、承擔推進全縣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12、參與全縣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設、過境公路、鐵路建設的協調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定點、計畫立項等工作。指導各鄉、鎮、村莊建設工作。
13、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14、負責制定全縣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安全用水近期、中期、長期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管理自來水有限公司國有控股資產。負責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確保正常運轉和達標。
15、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做好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城市建設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城市維護費使用計畫,承擔縣城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16、承擔全縣建築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徵收和管理工作。
17、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加掛政工股牌子)
承擔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文電、綜合調研、信息、會務、檔案、保密、對外宣傳、接待、來信來訪等日常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和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組織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承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及人才培訓計畫工作。
2、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計畫的編制和申報;承擔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固定資產清產核資計畫;考核局直屬單位財務目標管理並指導其經營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內審工作;負責收取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和其他建設規費的統管工作。
3、法規股(加掛汝城縣建設工程監察大隊牌子)
承擔組織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對縣城鄉規劃區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依法進行監督,對在房地產業、房屋建築(含裝修、構築物、地基與基礎、預製構配件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場準入和建設項目報建、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受監、工程監理、規費繳納、施工許可以及市政基礎設施拆除、建築材料使用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承擔縣建設領域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行政審批股(加掛建築工程管理股牌子)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建設工程報建、初步設計、施工許可、全市建設行業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前置條件的審批,核發資質等級證書;承擔政務公開、建設工程信息平台信息錄入、契約備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審定等工作;承擔建築業統計工作。
研究提出建築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相關辦法;承擔全縣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初審報批以及延期換證初審報批、省級建設工程工法、檢測單位的資質的初審報批工作;承擔起重機械設備、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歸口工程造價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執行;承擔指導全縣建築工程項目評優、評先工作;受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投訴,組織、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理。
承擔全縣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建築市場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擬訂建築市場監管、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等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企業經理和建造師的送培、初審、註冊申請、受理申報、複查、變更等申報工作;承擔出入汝城建築從業隊伍(單位)的驗證、登記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建設交易市場、建設執法監察的指導監督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公示的呈報;指導監督全縣房產開發經營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參與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工作;指導施工圖技術性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安全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外地入汝勘察、設計隊伍的驗證登記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建築節能、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畫;組織參與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工法;指導無障礙建設工程;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攻關、重大建設技術論證;承辦全縣建設科技與建築新材料產品鑑定、登記、發布、統計、推廣、轉讓、獎勵等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5、住房保障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政策保障性住房資金籌措、計畫安排和資金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承辦保障性建設項目報建審批的相關工作;承擔縣城市規劃區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布局及相關管理辦法的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6、城鄉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縣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供水、供氣、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項目收取核查、資金使用安排計畫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的監管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配套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承擔市政公用設施,重點建設開發項目和享受優惠政策建設項目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縣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及全縣示範鎮(村)和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承擔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計畫安排和申報工作;承擔指導城鎮和村鎮統計報表工作。
直屬機構
1、汝城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初審報批以及延期換證初審報批、省級建設工程工法、檢測單位的資質的初審報批工作;承擔起重機械設備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指導企業建築工程項目評優、評先工作;受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投訴工作,並組織推廣、實施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理。
2、汝城縣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站(建設工程管理股、掛牌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負責全縣建築市場和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負責全縣範圍內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等單位及人員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管理、施工隊伍培訓和建築企業勞保統籌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管理。
3、汝城縣給排水監督管理站
負責制定全縣城鎮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污水處理費收取的監督;負責監督供水質量和保證供水安全;負責監督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和達標排放的監管;負責組織縣城污水工程截污管網、沉砂井的維修、養護及清淤工作。
4、汝城縣城市建設檔案室
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5、汝城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承擔或配合相關單位完成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
6、建築材料檢測監督管理站
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建築材料、構配件的抽檢、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