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qiú yā nuò tù
出自
蘇東坡(蘇軾)《艾子雜說》。
作者簡介
宋朝的蘇軾(蘇東坡)(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人稱其為“蘇東坡”。漢族,眉州(今四川眉山,北宋時為眉山城)人,祖籍欒城。北宋著名文學家、書畫家、詞人、詩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詞人代表。其詩,詞,賦,散文,均成就極高,且善書法和繪畫,是中國文學藝術史上罕見的全才,也是中國數千年歷史上被公認文學藝術造詣最傑出的大家之一。其散文與歐陽修並稱歐蘇;詩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與辛棄疾並稱蘇辛;書法名列“蘇、黃、米、蔡”北宋四大書法 家之一;其畫則開創了湖州畫派。
原文
昔人將獵而不識鶻,買一鳧而去。原上兔起,擲之使擊,鳧不能飛。投於地,再擲之,又投於地,至三四。鳧忽蹣跚而人語曰:"我鴨也,殺而食之,乃其分,奈何加我以擲之苦乎?"其人曰:"我謂爾如鶻,可能獵兔耳,乃鴨邪?"鳧舉掌而示,笑而言曰:"看我這腳手,可以搦他兔否?"
譯文
從前有個人要去打獵卻不認得鷹隼,買了一隻鴨子,就到野外去了。野外竄出一隻兔子,(他)扔出鴨子,要它去追捕(兔子)。鴨子不會飛,跌到地上。(他)又扔它出去,(鴨子)還是跌倒地上。這樣重複了三四次後,鴨子忽然蹣跚(走著)像人那樣說:"我是鴨子,(被)殺了吃肉是我的本分,怎么把亂拋擲的痛苦加於我呢?"那個人說:"我當你是只鷹隼,可以追捕兔子,(沒想到)你竟是只鴨子呀!"鴨子舉起腳掌給主人看,笑著說,"你看我這樣的腳掌,能夠抓到兔子嗎?"
注釋
(1)鶻(hú):鷹隼類鳥名,一種兇猛的鳥,可飼養用以打獵。
(2)去:到、前往。
(3)鳧:野鴨。
(4)揚:擲開、丟出。
(5)蹣跚:指腿腳不靈便,走路一歪一扭的樣子。
(6)其分:才是你的本分。“分”同“份”
(7)提擲:提起來拋投出去。擲,拋、投。
(8)將獵:準備去打獵。
(9)鶻:隼的舊稱,一種兇猛的鳥。
(10)昔人:前人,古人.
(11)原:原野。
(12)擲之使擊:擲,投擲,拋擲,扔。把鳧投放出讓它襲擊兔子。 擊:攻擊,攻打。
(13)投:掉落。
(14)以:用法同“而”。
(15)殺而食之乃其分:食:吃。其分:這才是你的本分。其,指代鴨。
(16)奈何加我以擲之苦乎:怎么把亂拋亂扔的痛苦加於我呢? 加:增加。
(17)其:那。
(18)謂:以為
(19)爾:你。
(20)搦:捕捉。
(21)為:是。
(22)否:同“不”。
(23)加:加於。
寓意
故事中的那人犯了一個低級錯誤,他不了解鳧的本領是什麼,就想依靠它捕捉獵物,結果可想而知了。這個故事告誡人們:要想更好地運用,必須要知道其作用。
部分詞語要點
1、文言文中常有詞類活用的現象。例如課文《狼》:“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句中“犬坐”的意思是“像狗似的蹲坐著”,名詞“犬”在這兒作副詞使用了。又如“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中的“洞”本來是名詞,句中作為動詞使用了,解釋為“打洞”。同樣道理,上文中“鳧忽蹣跚而人語曰”的“人”,名詞作副詞用,修飾“說”字,成為“說”的狀語了。“人語”可以翻譯為“像人一樣說話”。
2、“何”是一個常見的文言虛詞,它的基本用法是①疑問代詞,表示詢問或反問,可譯為“為什麼”、“什麼原因”等。《孟母戒子》:“何為中止?”《賣蒜老叟》:“能以一死成君之名,死亦何怨!”《賜絹為糧》:“不審於何得此絹?”②疑問副詞,可譯為“為什麼”、“怎么”等。《求鴨搦兔》:“奈何加我以擲之若乎?”《正午牡丹》:“何以明之?”③副詞,表示程度深,可以為“多么”等。《岳陽樓記》:“此樂何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