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新農保實施方案補充辦法

為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激勵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1]181號)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新農保財政補貼政策,建立健全新農保參保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我縣廣大農民參保繳費積極性,現對《永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永府發[2009]10號)提出如下補充內容:

一、政府補貼

為鼓勵和引導農民長繳費、多繳費,提高未來的保障水平,在對參保人每人每年補貼30元的基礎上,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適當增加繳費補貼。繳費補貼從繳費100元補貼30元起步,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補貼相應提高5元。即:繳費100元,政府補貼30元;繳費200元,政府補貼35元;繳費300元,政府補貼40元;繳費400元,政府補貼45元;繳費500元,政府補貼50元。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0元。補貼資金其中30元的部分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財政負擔6元;其餘部分全部由縣財政負擔。

二、集體補助

為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各鄉鎮要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村集體對參保人給予補助,同時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提供資助。在具體操作中,各村集體只能在參保人個人繳費後才給予補助,不能用集體補助代替個人繳費。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提供的資助,也應在參保人個人繳費之後才給予資助,不能代替個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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