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全市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述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是指我市轄區內的公益性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娛樂休閒經營場所、體育健身休閒娛樂場所等;大型文化體育活動是指經市政府批准,在我市境內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工作人員及觀眾達到1000人次以上)的各類綜合、單項文化體育活動。
本預案所述突發事件是指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攻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三)工作原則。
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應當遵循居安思危、科學前瞻、以人為本、高效實用的指導方針,堅持整體考慮、統一指揮、層級負責、政府主導、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規範有序、資源統籌、信息共享、反應迅速的工作機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我市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預案啟動、人員組織、部門協調、命令統籌等。領導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文化局局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一把手為領導組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局長兼任,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
辦公室為領導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負責傳達領導組工作指令及指令的落實;收集、掌握、上報和發布事件信息;制定事件救助的具體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並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
研究制定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調配可用資源,提供應急保障,落實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領導組和現場指揮機構的工作,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1.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助工作;組織社會各界捐贈、接收工作;組織救災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工作;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災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預算、審核、撥付,做好救災經費下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3.市發改局:負責救助應急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安排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4.市衛計局:負責組織衛生力量,搶救傷員,對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發生、蔓延;保證飲用水和食品的衛生;參加傷病人員救治;負責接收對口單位捐助的物資和資金。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轉移交通工具;確保運送搶險人員、災情轉移、救災物資的道路暢通。
6.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維護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調查,確保治安穩定和交通有序。
7.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現場消防救援、人員搜尋等工作。
8.市住建局:負責事件後恢復重建規劃、勘察設計、抗災設防、房屋建築、恢復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
9.市人武部、駐永部隊:協調駐軍及民兵預備役官兵參加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秩序,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消除各種災害後果。
10.市城鄉供電公司:負責對損壞的電力設施進行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電力供應。
11.市城鄉供水公司:負責對損壞的自來水設施進行修復及自來水調度工作,確保自來水供應。
12.市氣象局:負責氣象預報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13.市委宣傳部:負責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
三、分級標準
按照性質、損失、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等因素,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突發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文化體育活動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級)。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文化體育活動事件。
(三)較大事件(III級)。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文化體育活動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級)。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的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文化體育活動事件。
四、預防預警機制
(一)完善預防機制。
1.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運營;大型文化體育活動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登記備案,並經安全許可方可舉辦。
2.舉辦規模大、周期長、參加人數多的文化體育活動,主辦方要與衛計、消防、公安等部門聯繫,提前制定醫療衛生、安全保障方案。
(二)加強預警信息報送。
1.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市文化局要立即如實向領導組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虛報,同時通報市直各有關部門。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事件,必須在事件發生後15分鐘內上報市政府和領導組。
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活動主辦單位,活動規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傷亡狀況,事故的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內容,並落實專人負責現場處置救援情況的攝錄工作。市政府接報後,及時匯總情況,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五、應急回響
依據突發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由領導組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一)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和有關單位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各應急救援隊伍和鎮(街道)、職能部門、活動主辦單位,在領導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先期進行處置。領導組根據事件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應急救援行動,同時迅速向運城市政府進行報告。
(二)分級回響。
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應急回響需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鎮(街道)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文化體育活動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事件,由事發所在地鎮(街道)及市文化局先期介入,調查處理,並隨時將傷亡情況報領導組,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2.應對較大事件,或涉及跨縣(市、區)的一般事件,啟動本預案。
3.應對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本預案立即啟動,並報告運城市政府。
(三)現場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後,領導組根據事故災難的特點和嚴重程度,確定保護民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迅速有序地轉移、疏散、撤離現場人群;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頭,防止事態擴大、人員傷亡增加;對受傷民眾及時組織運送和救治。
2.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領導組可以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負責檢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預測事故的後果,為領導組決策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及時上報市政府。
3.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現場處置行動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應急處置行動實施後,險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事發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全部脫離險境,由領導組提出應急回響結束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解除應急狀態。應急回響結束,由領導組辦公室通知市直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鎮(街道)。
(四)後期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式,進行善後處理工作。
1.事發地鎮(街道)聯合市文化局等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等,要按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償還、補償。
2.一般事件由事發地鎮(街道)會同相關部門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事件,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由運城市政府或省政府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市有關部門協助調查。
3.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綜合調查評估,並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4.新聞發布按照應急回響級別,由相應各級政府組織實施。新聞發布在不涉及保密內容的情況下,應明確事故的地點、事故的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六、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處置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突發事件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部門應將此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物資保障。
各鎮(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加強應急處置的物資、裝備儲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三)人員保障。
參與應急處置的各部門在接到行動指令後,要迅速組織或指派相關人員、裝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預案中明確的職責快速投入事故應急處置。各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互相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嚴格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及時處置。
(四)培訓保障。
各鎮(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級預案及相關行動方案,適時組織應急處置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應急事件的能力。
七、附則
(一)獎勵。
對在應急處置行動中,能夠出色完成任務,作出顯著成績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二)追責。
對在應急處置行動中,有重大失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解釋。
本預案由市文化局負責解釋。
(四)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