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農牧局

(二)研究擬定農牧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研究並提出有關農畜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價格、農畜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五)參與組織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和環境的保護與管理。 (十)指導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產品的登記工作。

簡介

永昌縣農牧局是永昌縣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職能部門。下屬農技中心、種子公司、種子管理站、經營管理站、畜牧站、草原站、農廣校、小壩良種場、雙井子牧場、肉用種羊場、農技中心、農技監理站、農機校、植物檢疫站等13個基層單位,承擔著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重要職能。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和農業機械化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牧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研究並提出有關農畜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價格、農畜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牧區草場承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使用權流轉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農村稅費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研究制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畜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參與研究和協調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畜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參與組織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和環境的保護與管理。
(六)制定農牧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農牧業科技推廣和農牧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牧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推廣計畫;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和實施;管理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組織實施農牧業各產業技術標準,提高農牧業生產的科學化、市場化和現代化水平;負責農牧業各產業產品及名優特產品的質量監督、品牌申報工作和農牧業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牧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生產及引進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負責對疫情的發布、監測、控制並組織撲滅;負責種子和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農藥、獸藥藥政藥檢和有關證件的審批發放及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農牧業生產的查災、抗災、救災工作。
(九)組織農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提出農畜產品進出口和農牧業利用外資的建議。
(十)指導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產品的登記工作。
(十一)指導飼料工作的發展;負責監督執行飼料質量標準,組織協調飼料監測檢驗和執法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13)承擔縣農民負責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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