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林業局

4、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和森林資源、荒漠化土地等調查、監測工作。 9、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旅遊、花卉業、沙產業和林果業的建設與管理。 13、指導全縣林業系統林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簡介

永昌縣林業局是永昌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組成部門。現下設四站(林業站、森防站、百里生態工程建設管理站、大黃山森林資源管理站),四場(東大河林場、喇叭泉林場、花草灘林場、園藝場),一所(森林派出所),一圃(白煙墩苗圃)10個事業單位。
地址:永昌縣城關鎮東大街41號

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縣林業發展、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和林業產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報請縣委、縣政府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
2、組織開展全縣城鄉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建設資金(基金)的管理和外資項目的引進開發,監管全縣林業資產。
3、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防沙治沙、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重點公益林建設和荒漠化治理、綠色通道等林業生態工程。
4、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和森林資源、荒漠化土地等調查、監測工作。依法審核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報請縣政府核發有關證書。
5、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陸生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征占用林地、林木限額採伐、木材運輸和林區生產經營加工木材、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獵捕國家及地方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等項目的調查、審核、審批、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準運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獵捕證》等。
7、負責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森林防火,林政稽查工作,指導林業公安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及其它毀林案件。
8、指導、檢查、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防治及林木、種苗、林產品、花卉等檢疫工作。
9、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旅遊、花卉業、沙產業和林果業的建設與管理。
10、指導全縣林業科技宣傳教育,推廣套用,林木新品種的引進、繁育、試驗示範工作和林學會工作。
11、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國土綠化和義務植樹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
12、承擔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安全檢查,設施設備建設等工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13、指導全縣林業系統林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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