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水利局

4、制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節約用水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和處理地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10、負責全縣漁業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及檢疫工作。

1、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及《陝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水利、防洪、漁業等規範性檔案及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地表水);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對水的要求,制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和管理工作,對水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3、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4、制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節約用水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和處理地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6、組織編制中小型水利機械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縣已成水利工程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河道、水庫、灘涂等水域岸線及主要河流、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灌區管理及聯網調度工作;指導已成灌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氣化建設,負責城鄉供水水源和自來水管理工作。
8、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9、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0、負責全縣漁業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及檢疫工作。
11、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2、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水利部門的國有資產和水利專項資金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水費和水電價格進行管理。
13、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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