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縣編辦

永吉縣編辦全稱永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列縣委機構序列,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並承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省編辦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編辦關於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全縣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2.根據省里和市裡的部署,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參與、協調相關部門涉及機構編制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4.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

5.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負責縣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審核縣委、縣政府副科(局)級以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並上報市編辦審批;審核審批縣直機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指導縣以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負責對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政府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查處。

7.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縣直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指導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情況,查處違規行為。

8.承擔機構編制的依法管理和對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以及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應配套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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