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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概述
1997年5月25日,隨著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締約國大會第一屆會議24日在荷蘭的海牙會議中心落下帷幕,“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正式成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由締約國大會、執行理事會和技術秘書處三個主

該組織還有一個附屬機構——科學諮詢委員會(1998年9月21日正式成立,由20名委員組成,成員任期3年,可連任一期),該委員會旨在“審查可能影響公約實施的科學和技術發展”,並“使總幹事在執行其職務時能夠向大會、執行理事會或各締約國提供與公約有關的科學和技術領域的專門諮詢意見”。
1997年5月,中國當選為執行理事會成員,1998年11月連選連任。
1997年5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第一次締約國大會在海牙舉行。2001年5月,第六次締約國大會在布魯塞爾舉行。[2]主要活動
至2012年12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進行了4,700餘次視察。至2012年12月,禁化武組織召開了17屆締約國大會和70屆執理會,審議化武銷毀、促進國家履約措施、防護與援助、國際合作、《公約》普遍性及其他履約相關問題。同中國的關係
1993年1月13日,中國簽署《公約》。1996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公約》。1997年4月25日,中國交存了批准書,成為《公約》的原始締約國。中國自1997年5月當選為執理會成員以來,一直連選連任。中國在海牙設有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團,代表由中國駐荷蘭大使兼任。歷任總幹事均訪問過中國。2010年11月,禁化武組織新任總幹事尤祖姆居訪問中國。截至2012年12月,中國已順利接待禁化武組織300 余次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