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是經全國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研究,並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保留,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主辦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第二條 為提高我國水運建設行業工程諮詢成果水平,獎勵工程諮詢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在水運工程諮詢業務中做出的突出貢獻,更好地為水運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是對水運建設行業工程諮詢、設計單位完成的在國內同類成果中具有先進水平的工程諮詢成果授予的獎勵,是全國水運工程諮詢行業的最高獎勵,每二年公布一次評選結果。
第四條 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設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獎勵等級。
第五條 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評選工作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及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負責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評選工作。
第二章 申報範圍及條件
第七條 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申報項目應屬於為水運建設工程項目提供決策與實施服務的優秀諮詢成果,包括專題研究報告、規劃諮詢報告、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報告、項目後評價報告等。
第八條 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申報單位應具有水運工程諮詢資格證書或水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並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第九條 申報水運工程優秀諮詢獎的項目原則上是申報年度前三年內完成的項目。
第十條 同一個諮詢項目只能申報一次。除上屆評審時明確緩評的項目可再次申報外,其它申報過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一條 凡在申報前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得申報。
第十二條 境外工程及涉及保密的工程,不參加評選。
第三章 評獎標準
第十三條 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評審,應對申報項目的以下申報內容進行綜合評價:
一、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申報項目貫徹國家方針政策情況、創新情況、技術難度、需求調查分析、多方案比選、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環境影響論證等8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二、規劃諮詢報告應對申報項目貫徹國家巨觀政策及規劃思路、調查分析、發展速度和目標構想、可持續發展措施研究、投資籌措方案研究、政策措施研究等6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三、專題研究報告應對申報項目理論水平、創新情況、影響決策的程度、研究的難度、研究方法先進程度、可操作性等6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四、對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報告、項目後評價報告應對申報項目是否能客觀、公正、科學的進行評估、評價,發現問題,並提出重大的補充、改正、否定意見等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四條 申報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成果應經過有關單位組織的評審或鑑定,並已被採納的成果,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諮詢報告,必須出具評估、評審意見,上級審批意見,已建成投產的項目還須出具建設單位的使用效果證明;
二、專題研究報告,必須出具專家評審、鑑定意見,有關單位採納成果的證明;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報告,須出具委託方對成果質量的評價;項目後評價報告,須出具專家評審、鑑定意見。
第十五條 獎勵等級標準:
一等獎具有很高的諮詢水平,具有突出的創新性和方法先進性,研究難度很大,對決策影響很大,社會反響很大,可操作性強,套用範圍廣,在國內本行業同類成果中處於領先水平。
二等獎應具有較高的諮詢水平,具有較突出的創新性和方法先進性,研究難度較大,對決策有較大影響,社會反響較大,套用範圍較廣,具有可操作性,在國內本行業同類成果中處於先進水平。
三等獎應具有一定的諮詢水平和創新,方法正確,具有一定的研究難度,對決策有一定影響,在一定範圍內具有套用性,有一定的社會反響,具有可操作性,在國內成果中處於較高水平。
第四章 申報受理
第十六條申報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單位應於每年4月30之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
第十七條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根據申報項目的數量等情況,可分年度組織評審,兩年公布一次評審結果。
第五章 評審
第十八條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並提出對申報材料符合性審查報告。
第十九條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進行評審,並由中國水運協會向申報單位發出不予審查通知單。
第二十條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根據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數量和專業特點,確定評審專家數量,選取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
第二十一條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專家組按照本辦法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專家評審意見,並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一、二、三等獎項目名單。
第二十二條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將專家評審結果在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確定獲獎項目。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三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對獲獎項目和獲獎單位進行表彰。
第二十四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對獲獎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對獲獎個人頒發獲獎證書。每項獲獎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最高限額為一等獎14人,二等獎10人,三等獎6人。
第二十五條 獲得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參與獲獎項目的有關人員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以剽竊或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撤銷獎勵,追回獎牌、證書,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參加評獎。
第二十七條 參與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評審的相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與評審活動的資格,並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參加 年度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評選項目
推薦排序表
排序 | 諮詢成果名稱 | 完成單位 |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申報書
( 年度)
成果名稱
申報單位
成果名稱 | ||||||||||
申報單位 | ||||||||||
工程諮詢資格 證 書 編 號 | ||||||||||
工程設計資質 證 書 編 號 | ||||||||||
合作單位 | 序號 | 單位名稱 | 工程諮詢工程設計 資質證書編號 | |||||||
成果起止年月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
申報等級 | 項目密級 | |||||||||
本項目曾獲獎勵情況 | ||||||||||
獲獎時間 | 獎勵名稱 | 等級 | 授獎部門 | |||||||
申 報 單 位 情 況 | ||||||||||
地 址 | 郵 編 | |||||||||
聯 系 人 | 1、 2、 | 傳 真 | ||||||||
聯繫電話 | 1、工作單位 手機 2、工作單位 手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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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項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情 況 | |||||
序號 |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職 稱 | 工作單位 |
申報單位:(公章) 參加單位:(公章)
內容提要 內容提要需簡明扼要介紹成果背景,工作過程,500字以內。 |
成果特點及申報獎勵理由 成果特點及申報獎勵理由應條理清晰,理由充分,特點突出(標題用黑體表示),1500字以內。 |
審批(核准)意見摘要:此項為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諮詢報告必填; 審批(核准)單位 批准文號 批准檔案標題 評估(評審、審查、驗收)意見摘要:此項為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諮詢報告填寫 評估(評審)單位 時間 評估(評審)意見摘要 評價、鑑定意見摘要:(此項為專題研究報告填寫) 評價、鑑定的單位名稱(或專家姓名、職稱、單位) 時間 意見摘要 其他摘要:(如項目進展情況,成果採納或效益證明等的單位名稱及內容摘要等) |
申報單位審查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
1.《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申報書》的規格為A4複印紙,填報時請用計算機雙面列印
2.《成果名稱》應與該項目成果報告和上級審批檔案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應予以說明。
3.《成果起止年月》指所申報成果從開始到完成的工作時間。
4.《項目密級》在下面所列項目選擇其一填寫: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發表。屬於“秘密級”以上的項目,如已解密,須出具解密證明。如尚未解密,不得申報。
5.由幾個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只需填寫主要合作單位,未參與諮詢工作的業主或委託方不能作為合作單位填報。
6.《主要完成人》的人數填寫:一等獎14人以下;二等獎10人以下;三等獎6人以下)按貢獻大小順序排列並加蓋公章。由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通過協商排列順序後加蓋各單位公章。
申報材料要求及說明
1、報獎成果屬於規劃諮詢報告、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可研報告,必須出具上級審批意見,評估(評審)意見,項目完成單位會同委託方對成果質量的評價,建成投產的項目還須出具使用單位的使用效果證明。
屬於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可出具委託方對成果質量的評價;項目後評價報告,須出具專家評審、鑑定意見。
屬於專題研究報告,必須出具專家評價(鑑定)意見,有關單位採納成果的證明。
2、申報材料清單及數量:
(1)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申報書 22份
(2)成果的原始材料 1份
(3)附屬檔案材料 1份
①申報材料清單(全部)
②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評選項目推薦排序表
③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諮詢資格證書或設計資質證書(複印件)
④上級審批意見
⑤評估、評審或專家評價、鑑定意見
⑥主要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排序協商意見證明
⑦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註:第④、⑤、項所附材料按照前面所述分類成果的要求報送。第⑥項的證明材料只限於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報送。
3、水運工程優秀諮詢成果獎申報書應為簡裝本,附屬檔案材料應單獨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