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5、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6、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7、運費、港口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8、承運日期;
9、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貨物價值;
11、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在貨運物流實用手冊指出水路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 1、貨物名稱; 2、重量、件數,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3、包裝; 4、運輸標誌;
5、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6、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7、運費、港口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8、承運日期;
9、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貨物價值;
11、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