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築物荷載組合

實質是荷載效應的組合,是確定各種荷載隨機過程疊加後的出現機率問題。 中國現行的水工設計規範將荷載組合歸結為兩類:一類為正常運用情況下的基本荷載組合,要求在各種可能的基本荷載組合作用下,建築物保持正常功能;另一類為非常運用情況下的特殊荷載組合,在遭遇到特殊荷載組合作用時,建築物即使不能發揮效用,也應控制建築物損害限度,不導致毀壞。 基本荷載組合取同時作用的荷載皆為常遇值或正常值。組合形式很多,規範中列舉了各種可能的荷載組合效應的不利方式,據以進行設計。特殊荷載組合內某一荷載作用屬於稀遇狀況,如遭遇非常洪水或地震等,要求據以校核建築物的安全性。但不考慮兩種稀遇荷載同時作用,因為這類情況出現的機率極其低微。施工期的荷載組合亦視為特殊組合。

作用在水工建築物上的各種荷載都有一定的變化範圍。如大壩在正常運行、放空水庫、設計或校核洪水等情況下其上下游水位各不相同,當水位發生變化時,相應的水壓力、揚壓力都隨之發生變化。又如當水庫水面結冰時,壩面要受到冰壓力的作用,而浪壓力就不存在。因此,在進行設計時,應把各種荷載根據它們同時出現的幾率,合理地組合成不同的設計狀況進行安全核算,以達到既安全又經濟的目的。

根據結構在施工、安裝、運行和檢修等不同階段可能出現的不同結構、作用體系和環境條件等,結構設計狀況可分為下列3種:

(1)持久狀況——在結構正常使用過程中一定出現且持續期很長,一般與結構設計基準期為同一數量級的設計狀況。

(2)短暫狀況——在結構施工(安裝)、檢修或使用過程中短暫出現的設計狀況。

(3)偶然狀況——在結構使用過程中出現機率很小、持續期很短的設計狀況。

在上述3種設計狀況中,持久狀況和短暫狀況下的作用效應組合稱為基本組合,它僅考慮永久作用和可變作用的效應組合;偶然狀況下的作用效應組合稱為偶然組合,它是永久作用和可變作用與一種偶然作用的效應組合。由於偶然作用在設計基準期內出現的機率很小,兩種偶然作用同時出現的機率必然更小,因此在偶然組合中只考慮一種偶然作用。如校核洪水位時,靜水壓力就不應與地震作用同時參與組合。

現行規範中安全核算均採用機率極限狀態設計原則,而本章計算所得的各作用力未考慮隨時間和空間的變異性,是作用的標準值(或代表值),因此,在安全核算時應乘以各自對應的分項係數後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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