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概算補充定額

本補充定額適用於中央水文設施工程項目和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水文設施工程項目。 地方投資的水文設施的水文設施工程項目可參照本補充定額執行。 水文設施工程概算應按編制年的政策及價格水平進行編制。

內容介紹

由於水文設施工程涉及的專業較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複雜性,部頒現行水利工程系列定額難以全部涵蓋和滿足水文設施工程的需要,特編制本補充定額,與水利部2002年頒發的水利工程系列定額配套使用,作為編制水文設施設計概算的依據,也是編制標底的指導性標準。
本補充定額適用於中央水文設施工程項目和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水文設施工程項目。地方投資的水文設施的水文設施工程項目可參照本補充定額執行。
水文設施工程概算應按編制年的政策及價格水平進行編制。若工程開工年份的設計方案及價格水平與初步設計概算有明顯變化時,則其初步設計概算應重編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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