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俁病沒有結束

水俁病沒有結束

《水俁病沒有結束》內容簡介:1956年5月,日本水俁市月浦兩個天真無邪的女孩病發,以此為契機,水俁病正式得到確認。此時日本正處於不顧一切高速發展經濟的時代,這種不顧一切的代價便是嚴重的環境公害和健康損害,水俁病就是其中之一。水俁病究竟是如何發生的?為什麼會有認定製度?公害病訴訟為何如此艱辛?患者勝訴後賠償問題為何遲遲得不到落實?為什麼說水俁病還沒有結束?本書圍繞這一系列問題展開敘述,揭示了隱藏在疾病背後導致問題遲遲得不到徹底解決的根本性經濟、社會和政治問題。當前中國環境事件頻發,不僅影響人民生命健康,也將危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久之前日本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珍視。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日本的昨天,中國的今天,日本解決類似事件的方式方法,可資中國借鑑

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原田正純
1934年出生於日本鹿兒島縣。在熊本大學擔任神經精神科醫生期間,與水俁病發生交集。此後一直站在患者的立場上進行臨床研究,致力於查明水俁病的社會性原因。此外,他積極從事因三池煤礦煤塵爆炸所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臨床研究和米糠油事件、土呂久砒霜中毒等一系列公害事件的臨床研究,並在北美、北歐、東亞、非洲等地開展世界公害受害地調查與環境調查。他在熊本學園大學的水俁學研究中心設立推行綜合追問水俁病所提起的諸多問題、發展新型人類科學的“水俁學講座”。

圖書目錄

第1章 水俁病的發展
1. 從發現水俁病到探明原因
2. 亨特—拉塞爾症候群
3. 從正式認定到訴訟
第2章 判決,然後
1. 沒有萬歲的勝利
2. 氮肥公司本部前的靜坐
3. 歷史性的協定書
第3章 患者救濟的大門打開了嗎
1. 去世後才獲得認定的人們
2. “認定”對醫意味著什麼
3. 審查的結構
4. 認定基準的變遷
第4章 追究水銀污染
1. 居民健康調查開始
2. 第三水俁病事件
3. 水銀恐慌
4. 幻想的水俁病
5. 此後研究的實際狀況
第5章 接受審判的應該是誰
1. 水俁病的三個責任
2. 被審判的受害者
3. “胎兒的傷害事件
第6章 作為環境的子宮
1. 沒被污染的寶貝們
2. 黑色的孩子們
3. 人類的未來
第7章 遲遲沒有進展的救濟
1. 否定第三水俁病
2. 認定製度的破綻
3. 離開故鄉的人們
第8章 醫學與審判
1. 圍繞水俁病的病象
2. 醫學的立場與審判
第9章 走向世界的水俁
1. 水銀中毒的趨勢
2. 加拿大水俁病
3. 中國的水銀污染事件
4. 在世界各地
5. 倡導水俁之旅
第10章 胎動
1. 年輕患者的集會
2. 患者的自立
3. 相思社與乙女冢
後記 水俁病沒有結束
1. 殘留的問題
2. 可以展望嗎
3. 與眾人的相遇

文摘

第1章 水俁病的發展
1. 從發現水俁病到探明原因
原因不明的中樞疾病
對於閱讀過我前一本書《水俁病》(岩波新書、昭和47年)的讀者來說,我現在要說的話可能是老調重談了。不過,在此,我還是想回顧一下從發生水俁病到探明原因這段時間的歷史。在水俁市月浦壺谷的船匠、田中義光的家裡,他5歲零11個月的女兒連筷子都拿不住了,走路也搖搖晃晃,說話不清不楚。這是昭和31年(1956)3月末發生的事情。接著,女孩的症狀不斷地惡化,而且到了狂躁狀態,最後就只能臥病在床了。4月21日,田中他們把女兒帶到了氮肥公司的附屬醫院。然而,兩天后,2歲零11個月的妹妹也出現了完全相同的症狀。另外,在附近的江鄉下家,5歲的女兒,8歲和11歲的男子都出現了和自己母親相同的症狀。附屬醫院的細川一院子診治了這些患者。對於這些從未見過的症狀,他感到非常震驚。5月1日,他便向水俁市保健所(伊藤蓮雄所長)報告說:“原因不明的中樞神經疾病出現了。”
5月28日,水俁保健所、氮肥公司附屬醫院、水俁市醫師會、水俁市立醫院、水俁市政府這5個機構一起成立了“水俁奇病對策委員會”。對於這世界上首例疾病,他們協商制定出了相應的對策。初期,他們認為這可能是傳染病,所以採取了患者隔離和環境消毒等措施。另一方面,他們還迅速地通過病歷調查、詢問調查的方式來對患者加以確認。結果,他們確認了30名的患者,其中的第一個患者是在昭和29年(之後,28年)發病的,這一點得到了明確。
因為不明原因,居民們都感到極其不安。不僅如此,還出現了種種的臆測和流言,中傷也是不斷地出現,這樣一來,患者們就處於完全隔絕的狀態了。田中朝野先生說道:“我堅持對細川醫生說,貓都發狂而死了,這是不是貓的傳染病啊?結果我們就被隔離到了傳染病房樓,誰也不接近我們了。”對此,他感到非常後悔。
公害病——即由環境污染引起的人類疾病是不可能在某一天突然發生的。應該在更早之前,環境和自然界就出現了種種變化,這是可以看見的。
貓的狂死
記錄中曾經寫到,從大正年間到站前,氮肥公司所排放的工業廢水引起了環境污染,給漁業造成了損害。後來,到了昭和24、5年,排水口的中心,也就是水俁灣周邊有大量的魚類浮了上來,牡蠣滅絕了,海藻也乾枯了。這樣的異變,之後又不斷地擴大到了不知火海一帶(八代海)。
昭和28年(1953),從之前的壺谷一帶到出月、湯堂等地貓都發狂至死了,海鳥和烏鴉從空中落下來掉入大海中。接著,在昭和30年(1955),在面臨水俁灣的漁村,貓遭到了滅絕,甚至連雞、狗、豬、還有黃鼠狼都發狂而死了。另外,水俁漁協的魚產量也急劇地下降,從昭和29年開始,每年都會比前一年減少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其中,貓的發狂死亡是最為嚴重的。它們流著口水,搖搖晃晃地走著。突然間,激烈地轉動起來,接著就發生痙攣。或者,它們會一個勁地向前狂奔,直至跑入大海中。還有,一些貓會跳入爐灶,結果全身就被點著了。
通過熊本縣衛生部,熊本大學醫學部負責查明研究原因。八月的時候,他們便組成了水俁病研究班,班長就是尾崎正道醫學部長。接著第二個月,之前懷疑的傳染病說被完全否定了,而且還指出,這是神經親和性的強性中毒,原因是水俁灣產的魚貝類。不僅如此,污染魚貝類的就是氮肥公司水俁工場這一事實也幾乎完全確認了。如果從那時起,氮肥公司就停止作業,並且對原因的追查給予協助,而且行政也採取禁止捕魚的措施,患者的數量就可以被控制在最小範圍里了。
逃跑的行政
喜田村教授(熊大公眾衛生)將外面帶來的魚類放到水俁灣里飼養,不久這些魚類就染上了讓貓發狂而死的毒性。這已經得到了證實。熊大研究班也強烈地請求禁止捕魚。然而,在1957年(昭和32年)2月,厚生省卻說:“依據食品衛生法(第4條2項),因為不能確定病因和病原,所以不能禁止捕魚。”行政就以這樣的藉口逃脫,沒有採取任何的有效手段。而在國家正式認定公害的昭和43年(1968)之前,氮肥公司也一直拒絕正式承認他們的責任。
最初,被懷疑成病原的是錳金屬。之後,還懷疑過硒、鉈等重金屬。不過,動物實驗等方法的結果卻一直不能和水俁病達到一致。就這樣,因為沒有解決的方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患者也出現得越來越多了。一段時間裡大家就像進入了迷宮一樣,而熊大醫學部也遭到了化學工業界、中央學界、以及大眾輿論的強烈反對。
2. Hunter-Rassel症候群
有機水銀中毒
在昭和34年(1959)3月發表的“熊本醫學會雜誌”中,武內忠男教授(病理學)論述道:“水俁病的臨床及病理表現和Hunter-Rassel症候群非常相似。”他還說:“該疾病與水銀的關係正在檢查中。”
所謂Hunter-Rassel症候群,指的是1940年(昭和15)、1954年(昭和29)在英國發生的,由Hunter、Rassel、Bonboard3位醫學學者報告的有機水銀中毒病例的症狀特徵。主要指的是運動失調、言語障礙、求心性視野狹窄、聽力障礙等症狀。這一病例是有機水銀農藥工場的勞動者因為工作中暴露出來的水銀,而導致的中毒事件。關於這個疾病的臨床症狀、經過、解剖和動物實驗的結果等都詳細地記載在報告書里。
於是,眾人的目光就集中到了水銀上,並陸續地收集了相關的各種數據。讓人震驚的是水銀污染實際狀況。灣內每一噸泥土裡檢驗出相當於2千克水銀礦山的水銀,而離排水口較遠地方的水銀值就降低了。由此,工場排放水銀的事實一目了然了。另外,從水俁病患者的毛髮中檢驗出,最高的達到705ppm,而沒有發病的居民中,最高的水銀值也達到了191ppm。灣內的蛤仔有20ppm的水銀值,牡蠣是5.6ppm,蟹是35.7ppm鯛魚也有24.1ppm,另外,讓貓發狂而死的魚貝類中也檢驗出了很高濃度的水銀。非但如此,餵食水俁灣產的魚貝類的貓,和直接餵食有機水銀的貓所產生的症狀和病理現象竟是完全一致的,這也得到了確認。內田(生化學)、入鹿山(衛生學)教授從貝殼和淤泥中抽出了有機(甲基)水銀化合物,然後將其結晶化。
查明原因
綜合這些結果,昭和34年11月12日,厚生省水俁病食物中毒部會向厚生大臣報告說:“水俁病是由於大量攝取水俁灣及周邊生存的魚貝類而產生的中毒性疾病,主要是中樞神經系統的障礙。而主因的是某種有機水銀化合物。”
從疾病出現開始,已經過了將近3年半的時間。哪怕是在這個時候,如果氮肥公司能停止作業,那么患者也可以被控制在幾分之一。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次日,這個委員會就被解散了。
另外,細川院長在工場內重複動物實驗。在34年10月7日,貓也出現了由乙醛醋酸工場廢水所引起的水俁病,這一實驗得到了成功。之後,這個實驗被稱為貓400號實驗,然而這個結果卻並沒有公布。而針對有機水銀說,氮肥公司以東京工大清浦雷作教授(昭和35年4月)和東邦大戶木田菊次教授(昭和36年)等人提出的“有機胺說”來進行反駁,並以此來迷惑大眾。
包含著讓人恐慌的有機水銀的工場廢水經由沉澱池而排放到了百間港中。魚死了,人也死了,雖然原因已經得到了明確,但公司卻沒有採取任何處理廢水的有效措施。不過,像口袋一樣的水俁灣還是發揮了它的自然功能,防止了污染的擴散。然而,昭和33年(1958)9月,包含問題乙醛工程廢水的工場廢水經過八幡池而排放進了水俁川。就這樣,廢水中的有機水銀就順著水流而擴散了不知火海的全部地域。這個排水口的變更直接導致水俁川河口香魚大量死亡,次年5月,隔海的御所浦、獅子島、長島(東町)也出現了貓狂死的狀況,而急性重症患者的出現也向北擴大到了津奈木、蘆北、田浦等地,而向南就擴大到了出水市的米之津。這就是之後被稱為“人體實驗”的過程。17年後,到了昭和50年(1975)11月,當時的社長和工場長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但在那個時候,排水口的變更就成了非常重要的問題。(第Ⅴ章3節詳細講述)
漁民暴動
水俁病出現之後,不知火海的漁民們就無法捕魚了,而且即使捕到了魚也賣不出去。於是,從昭和34年8月開始,漁民們就一直和公司交涉,請求停止向水俁川排放廢水、設定淨化裝置、進行漁業補償等。不過,公司卻保持拒絕態度,因此,他們就對工場進行了示威活動,甚至還和警察發生了衝突。10月17日,1500多名漁民闖入了工場,甚至還往裡扔石頭,田浦漁協長田中熊太郎等8位幹部因此被氮肥公司起訴了。11月2日,2000人的漁民聚集到了漁民總決定大會上,對於公司應對感到非常憤怒的1000人再次闖入了工場,破壞了工場的設備,還和機動隊發生了衝突,導致100人以上的輕、重傷患,有35人漁民被逮捕,141人被調查,還有55人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這就是所謂的“漁民暴動”(第Ⅴ章第2節)。
如果能按照漁民的要求在當時就停止作業,患者的數量就可以控制在最小範圍。然而,只有漁民受到了處罰,而公司卻沒有受到任何的追究。而通產省給氮肥公司發出了指示,要求立刻停止向水俁川排放廢水,返回原來的百間港,並在年內安裝排水淨化裝置。12月19日,排水淨化裝置的安裝完成了,可是,它卻對水銀的消除沒有任何的效果,這一點是在後來得到確認的。
最先站起來的患者
昭和34年11月,患者家庭互助會開始和氮肥公司交涉,請求向每人補償300萬日元。然而,公司卻提出:“在11月12日厚生省的聲明中,並沒有明確說明疾病的原因和廢水有關係。”以此拒絕了補償請求。於是,11月28日,在寒風凜冽中 ,患者們開始在公司正門前靜坐。就這樣到了12月30日,這一年馬上就要過去了,所以寺本熊本縣知事等人組成的水俁病紛爭調停委員會進行了斡旋(所謂的“慰問金契約”)。後來,在昭和48年(1973年)3月20日的水俁病審判的判決中也提到:“由患者的無知而促成的事情是無效的。”這對患者來說,未免太過於苛刻了。在協定的契約中,包括支付死者30萬日元、成人10萬生活費、未成年人3萬日元的內容。另外,它還明確:“今後,即使是確定了水俁病的病源就是工場廢水,也不能提出新的賠償要求。如果明確了疾病和公司沒有關係,就立刻取消補償。”這在之後甚至成為救濟關鍵,即認定製度也是從這個契約開始確立的,醫學上的判斷決定是否享有接受補償金的資格,而水俁病的診斷完全為委員會所掌握(這一點在第Ⅲ章第2節詳細講述)。
昭和35年(1960),針對不知火海沿岸居民約1000人的毛髮水銀值調查開始了。對於毛髮水銀值高的居民還進行了問卷調查,還有診查,最終,有5人被診斷為水俁病。不知是什麼緣故,污染源和污染本身就這樣擱置不管了,僅靠這個有限的調查結果就說“水俁病結束了”。當時,御所浦還出現了920ppm讓人震驚的高水銀值,可是,一切的數據結果卻並沒有公開,而且被隱瞞了10年以上。另外,他們也沒有進行追蹤調查,結果有很多人都去世了。當時,在不知火海沿岸,受到嚴重水銀污染的大概至少有10萬人左右。
污染在繼續
昭和39年(1964),水俁漁協發表了水俁灣的“漁協恢復宣言”。因此,直到昭和48年才因後面講述的第三水俁病而再次禁止了捕魚,在此之前,大約10年間,人們在這兒再次捕食魚貝類(第Ⅵ章第3節)。
要想讓水俁病結束,就必須達到幾個條件:讓污染源(氮肥公司)完全停止排放水銀,讓魚貝類的水銀值降到安全值以下,居民完全不吃污染魚類。可是在當時(39年),任何一個條件都沒有達到。只不過是沒有正式地提出來,沒有出現認定患者罷了。實際情況是患者接二連三地出現了。可是,在這10年間,水俁病從媒體上消失了,人們似乎也都忘記了。如果能夠進行居民的追蹤調查,就可以明確水俁病絕對沒有結束、魚貝類仍然存在危險這些事實了。總之,不僅是患者救濟遭到了拖延,而且新患者的出現、傷害的擴大也被縱容了。
昭和37年,被人忘卻的水俁病問題再次浮現。這就是從昭和33年開始成為問題的胎兒性水俁病。“水俁病是由於吃了被污染的魚貝類才引起的,所以沒有吃魚貝類就不是水俁病。”這就是當時的看法。因此,患者多發地區出現了許多腦性小兒麻痹患者,因為他們是天生就有障礙的(吃魚之前),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這些都不被認為是水俁病。之後,經過了疫學、臨床、病理、動物實驗等方法,才明白這是通過胎盤而引起的水俁病,即所謂的胎兒性水俁病。
通過解決胎兒性水俁病,熊本大學的研究班漸漸地開始考慮(醫學上的)全面解決,“水俁病結束”的神話也增加了一點現實的味道。
3.從正式認定到訴訟
國家的公害認定
昭和40年(1965)6月,新瀉市阿賀野川流域出現了第二水俁病。之後就知道了是緣於川口上流60千米處的昭和電工鹿瀨工場,這和氮肥公司水俁完全一樣,都是從事乙醛的生產。這時進入了40年代,而由高度發展所引起的各種問題都浮現,各地都出現了公害問題。從“工業化能夠提高國民的生活”這個神話中,大家看到了陰影,於是全國興起了各種各樣的公害反對運動。而作為公害起點的水俁病就再次受到了眾人的關注。
昭和42年6月,新瀉水俁病的患者針對昭和電工,提起了請求慰問金的訴訟。同年9月,四日市公害患者也對市內的6家石油聯合企業提起了訴訟。昭和43年(1968),富士縣神通川下游的痛痛症患者也對神岡礦山提起了訴訟。
在這樣的潮流中,昭和43年9月26日,當時的園田直厚生大臣正式發表講話,說:“氮肥公司水俁工場的乙醛醋酸設備內所產生的甲基水銀化合物就是熊本水俁病的原因。”這距離水俁病的正式發現有12年,明確原因後9年,明確了工廠里有水銀後又過了5年,細川院長就經歷了這些。這個時候就要考慮讓同種工場在日本消失了(表Ⅳ之二),但考慮到對業界的影響,所以政府就只能延遲公害認定的時間,並且找機會將原因模糊化了。
江頭氮肥公司社長接受了國家的正式認定,承諾對患者及其遺屬正式地道歉,並衷心地支持患者補償的交涉。但是,一說到具體的交涉,公司就以“沒有前例”、“沒有補償的基準”之類的藉口逃脫,結果雙方完全不能對話,就這樣過了一年又一年。接著,昭和44年(1969)2月,厚生省設立了“水俁病患者補償處理委員會”這個第三機關,以空白委任狀為條件進行了斡旋。圍繞著這次斡旋,患者一方分裂成了兩派,一派堅決主張自主交涉,另一派就是委任派,主張將交涉委託給第三機關處理。
昭和44年6月14日,29世代的112名患者終於向熊本地方法院提起了對氮肥公司的訴訟,要求公司進行總額為6億4239萬日元的慰問金賠償。從那時起,水俁病的審判就開始了。
水俁病象的加深
事實上,在這次審判的過程中,接受審判的並不僅僅是氮肥公司。在探明“水俁病究竟是什麼”的過程中,也追究了行政和醫學的責任。總之,醫學上的“水俁病象”被擴大、加深了,因此使得過錯越來越明確。通常認為,被稱為“水俁病”的當時,在醫學上也應當得到確立。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直到昭和34年才得以明確。事實就是,醫學上水俁病的範圍是極其有限的,而且和實際情況有著很大的區別。在提起訴訟之前,被稱為水俁病患者的都屬於既有患者,而且從昭和28年(1953)到35年間,患者只局限於出水市到田浦町的海岸地區,他們的症狀和Hunter-Rassel症候群非常一致,而且都是急性重症患者。那時候,記錄下來的這類患者共有121人(其中胎兒性患者23人)。
仔細想想,這其實是非常奇妙的狀況。這次是由環境污染所引起的全體居民的中毒事件。可在影像和電視中,卻被徹底歸為兩類:重症患者和完全健康的人,這種區分太不合理。兩者之間必然有中間地帶或是過渡,這樣連續性的說法才更加符合邏輯啊。在學會等場合,我自己也常常說道:“被報告的只有那些大腦已經完全破壞的重症患者,可明明還存在著輕度患者啊。”有時還有人問我:“吃了同樣食物的家庭怎么樣了呢?”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回答啊。
昭和36年的時候,我對初期的患者們進行了追蹤調查。結果我發現,其中一部分年輕患者的症狀比較輕,絲毫沒有Hunter-Rassel症候群的症狀。這樣看來,在初期,像這樣症狀不明顯的患者應該有很多。
昭和40年6月的時候發現了新瀉水俁病。 這,從初期開始就是以被污染的居民作為抽樣的總體的。也就是說,調查檢查出這些受污染居民的毛髮水銀值很高這一事實,然後就以他們所呈現的症狀來構建水俁病的病像。這和水俁的情況是一樣的,都是在最初就確定了一個範圍,可是卻無從判斷這個範圍是否完整準確。
探究水俁病原因的最初線索,就是把典型的、絕對的(沒有疑問)患者召集起來,通過明確他們的症狀來得出結論。因此,初期收集典型病例的做法是很正確的。而問題在於明確病因後的應對上。“水俁病是由環境污染引起的有機水銀中毒。”因為這個判斷,我們就必要去研究同樣受到污染的10萬居民的情況,或者說將來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必須要明確他們的實際情況。可是,不僅是行政部門,甚至醫學上也消極以待都。
潛在性的水俁病
昭和44年(1969)5月,武內教授(熊大病理)證明:“受污染地區的患者生前沒有被診斷為水俁病,可去世後發現,他們的大腦里也存在著水俁病所特有的病變。”而且還將其稱之為“非顯性水俁病”。然而,這些患者在生前並不是完全沒有症狀,而且有各種各樣的症狀可以被認定為水俁病,可是在社會上,這些情況卻並沒有浮現(社會性的不顯性)。
昭和37、8年,我自己也發現胎兒性水俁病患者的母親,還有急性重症患者的家人們也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神經症狀,另外,我還確認了慢性水俁病的存在。
昭和46年,第68屆的日本精神神經學會總會的研討會“之後的水俁病”召開了。在這次的研討會,我針對以上的情況作了報告。另外,我還在 “科學” 雜誌(岩波、昭和46年5月號)上發表了“潛在性水俁病”這篇小論文。我做了這些實態報告,可還是太晚了。
在此之前,川本輝夫患者等人也對患者家族、重污染地區的居民進行了調查詢問,由此來擴大可疑患者的申請運動。於是,44年9月,川本等28人提出了申請。然而,水俁病認定審查會的壁壘卻是很高的,因此,昭和45年8月,其中的11人被“不是水俁病”的理由拒絕了。接著,遭到拒絕的川本等9位患者提出了取消拒絕處分的行政不服審查申請,並圍繞著水俁病的病像論和救濟方法進行了激烈的論爭。最終於,昭和46年8月,之前的處分被取消,而且他們還獲得了認定。(第Ⅱ章第2節)
慢性水俁病
在作出認定處分的同時,環境廳也發出了次官通知,並出示了認定條件。這就是之後成為問題的“46年次官通知”,正式的說法標題很長,叫“有關公害方面健康傷害救濟的特別措施法的認定(通知)”。
由此,患者的認定範圍得以擴大,之後多數患者獲得了認定。那一年是59人,昭和47年有154人,昭和48年有298人。而這些新獲得認定的患者們就被稱之為“新認定患者”。
另一方面,“熊本大學10年後水俁病研究班”(通稱“二次研究班”)在昭和46年成立了。接著,47、48年,他們對不知火海沿岸的居民進行了診查。雖說這並不是受污染廣泛的地區,只是一小部分而已,但還是明確了一些事實:重污染地區1/3的居民都受到有機水銀的影響;御所浦島也存在患者;存在著症狀緩慢出現的患者(慢性水俁病),大量攝取現在水俁灣產的魚貝類還是非常危險的等,從這幾方面講,這次診查還是有很大的意義的。之後,昭和47年的10月14日,水俁病訴訟的審訊結束了。
水俁病第一次訴訟判決出現的昭和48年之前可以算是水俁病的一個時期。以上就是這個時期的大概動向。而我的前作《水俁病》就是在這個地方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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