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一、地理位置
位於民豐縣買迪尼也提路(文化路),單位編號21號,縣維吾爾醫醫院對面,人大相鄰西側。
二、單位建築:
1989年,在地區勞動就業保險局的大力支持下,經地區下撥硬體建設資金和社保局自籌建設資金相結合,在現址修建2層磚混結構辦公樓,樓後為磚木結構家屬院區,住戶為6戶(勞人局、社保局各3戶),房屋為總占地面積為4畝(38×71米),建築屬社保局固定資產。
三、機構發展歷史
1、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展簡介
中國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1975年勞動人事工作由民豐縣人民委員會民政科管理,隨著勞動事務的專業化處理、事務的細分化,人事工作從民政科分離出來,1975年成立民豐縣人民委員會勞資科,由王秀芝同志負責全面工作,經勞動業務的拓展,機構人員的增加,工資福利職稱制度的變化發展,1984年機構改革中成立民豐縣人民政府勞動人事局,為一級局;2003年11月更名為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至今。
2、社會保險管理局發展簡介
1968年8月,按照毛主席的指示:“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是很有必要的”,為解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後回城就業問題,於1972年成立了知青辦,業務上主要登記接納本縣戶口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和地區財貿系統(財政、銀行、糧食系統、外貿)工作人員的子女,進行貧下中農再教育,我縣建立安置點和青年農場為2處(一處為若克雅鄉五星隊農場、一處為紅星大隊)最少為2年,教育合格後,頒發《待業證》,持證方可返回戶口所在地,持證才具有參加各單位被招工招乾安置工作的資格,直到1981年,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結束,撤銷了辦公室,成立知青服務公司,1983年更名為勞動服務公司,大專、中專、技校、高中畢業生仍然通過再教育後,參加單位錄用考試被招工、招乾,至1984年機構改革,待業青年安置轉入正常安置狀態,由勞動人事負責登記、調配、安置工作,1990年1月更名為勞動就業保險管理局,為二級局,2007年更名為社會保險管理局至今。
3、單位概況: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勞動人事局(一級局1984年成立)和社會保險管理局(二級局1990年1月成立)單位的合稱,從單位結構上說:人事局應有職能科室工改辦(工資制度改革從1956年開始)、職改辦(職稱改革從1985年開始)、設勞動監察大隊(2005年開始)和社會保障事務所(2004年2月成立);社會保險管理局下設勞動服務公司(1985年2月成立,2004年被改制撤銷)、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養老保險(1989年1月開展養老保險工作)、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失業保險(1990年啟動)、醫療保險(1999年7月成立辦公室,2000年根據本地實際啟動,2003年比例與全疆統一執行同時,劃入社會保險管理局管理)、工傷保險(2005年1月啟動)、生育保險(2005年7月啟動)、職業介紹所(1991年1月成立),其中勞動服務公司曾經有以下實體產業:若克雅鄉五星隊農場(1972年建立,2004年被縣裡徵用)、基建隊(1989年建立,2002年按檔案併入縣建築公司)、石灰窯(1990年建立,1994年停用)、魚塘(1994年建立,1997年被售出)、巴扎門市部(1989年建立,2005年被城建規劃)、基建隊家屬院(1990年建,1997年10月被售出)。
目前,我局機構分布:社會保險管理局(二級局)、勞動監察大隊、鄉鎮勞動保障所。
四、業務工作人員
我局當前人員從編制結構情況來說,全局人員為34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名(勞動人事局副科1名、社會保險管理局正科一名),普通幹部職工31名(勞動人事局6人、社會保險管理局11人、勞動保障所16人),此外,因人事業務擴展、醫療保險的機構成立、社會保障事務的成立和業務需要,借調進入9人,其中人事3人、社會保障事務所5人、醫療保險辦公室1人。
機構設定
1、幹部室:
(1)負責辦理全縣幹部調配、退休手續;
(2)負責全縣幹部職工探親、休假審核、審批;
(3)負責全縣公務員登記、培訓、考試、管理;
(4)負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報名、登記、審核、張榜公布;
(5)負責留疆戰士、選派生、五大畢業生跟蹤管理;
(6)負責全縣幹部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計算、下達搬遷費批覆。
2、工資職稱辦公室
(1)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晉升審批;
(2)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審批;
(3)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工資、計畫上報;
(4)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
(5)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
(6)負責幹部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統計;
3、檔案室
(1)負責全縣幹部、工人(黨群系統、教育系統除外)檔案管理、檔案查詢;
(2)負責全縣幹部、工人檔案資料收集、匯總、登記、造冊。
4、勞動監察大隊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5、鄉鎮勞動保障所
(1)負責尼雅鎮勞動力資源統計和求職人員的管理服務;
(2)負責為求職人員辦理《求職登記證》;
(3)負責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
(4)負責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5)負責為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
(6)負責做好勞動保障統計調查工作。
(7)負責掌握本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建檔造冊。
(8)提供勞動保障政策諮詢服務。
(9)負責組織實施社區就業項目,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
(10)發布用工信息,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落實就業崗位。
(11)掌握社區內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
(12)為失業人員再就業和退休人員生活提供相關服務。
(13)負責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6、人力資源大廳
(1)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發布用工信息,為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
(2)負責勞動保障報表統計匯總和信息上報工作;
(3)負責做好高校畢業生的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並發布用工信息,對求職人員進行登記,建立人力資源庫;
(5)負責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