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寄宿制國小

民族地區寄宿制國小分全寄宿和半寄宿兩種。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在民族地區興辦寄宿制國小或投資參與寄宿制國小建設與管理。 以及五大自治區都屬於民族地區的範圍。

基本信息

學校簡介

民族地區寄宿制國小分全寄宿和半寄宿兩種。全寄宿制國小學生食宿全部在學校,生源覆蓋面廣,應主要建在縣城或鄉鎮以上地方;半寄宿制國小學生不完全在學校食宿,招生範圍相對集中,學校一般應設在鄉或村所在地,一部分學生集中食宿。民族地區寄宿制國小的布局規劃,由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綜合人口密度、居住分布、生產生活、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等各方面因素統籌安排。對於道路偏遠、交通不便,居住相對分散,不具備建立寄宿制國小的地區,必須保留必要的教學點,避免因學校布局調整造成適齡的少數民族學生失學。本著規模和效益協調發展的原則合理設定寄宿制國小教學班。同時,大力提倡多民族走讀生與寄宿生合校合班或合校分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在民族地區興辦寄宿制國小或投資參與寄宿制國小建設與管理。

民族地區

民族地區總的來說就是指少數民族聚集區。一般民族地區,都是指特定的一個或幾個少數民族世代生活的地方,.並且人口較為集中,同時擁有濃郁的民族特色、民族習慣以及民族文化。除此之外,一般民族地區都享有國家一定的特權以及一定的法律自治權。各少數民族的自治縣、自治州、以及五大自治區都屬於民族地區的範圍。

寄宿制學校

2001年,《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最早提倡興辦寄宿制學校,2004年公布的《2003年—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強調“以實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為突破口,加強西部農村國中、國小建設”。根據教育部門公布的數字,2004至2007年間,中央財政已為此投入100億元,建設學校7651所,惠及學生約200萬人。此外,民辦學校也以寄宿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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