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切實加強2009年汛期救災準備工作的通知

加強防災備災,確保救災應急物資準備到位。 各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要切實加強應急值班,強化與鐵路、交通運輸、民航等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緊急調度救災物資的各項準備,確保災害發生後救災應急物資能在第一時間啟運,第一時間到達災區。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災區民政部門和有關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要加強對救災應急物資的回收管理,並及時向民政部報告中央救災物資的調運使用情況。

發布令

民函〔2009〕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預測,今年汛期全國大部地區的氣溫較常年同期偏高,少雨範圍較去年同期偏大,乾旱影響較重;降水呈現南北多、長江流域少的分布型,淮河流域降水異常偏多的可能性較大;登入我國的熱帶氣鏇偏多,可能有北上熱帶氣鏇影響長江以北沿海地區。為做好今年汛期的救災準備工作,預防和減輕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條:

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各地民政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救災準備工作的重要性和今年汛期災害的嚴峻形勢,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汛期的備災救災作為同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牽頭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靠前指揮,具體處室貫徹落實,其他處室積極配合,建立從上到下齊抓共管、人人有責的工作機制,逐級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要強化民政部門的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會商溝通和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和制度,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條:

加強信息管理,確保災情報告發布到位。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各地民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及時通報情況,認真開展核實評估,客觀真實發布災情,保證災害信息快報及時、核報準確、評估科學、發布規範。為進一步加強災情管理的規範化和安全性,部里決定6月1日起啟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升級版,各地要積極做好推廣使用工作,5月底前完成本省縣(市、區)民政部門災情管理人員的培訓,並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軟硬體設備,保證系統在部、省、市、縣四級民政部門正常使用。少數縣(市、區)暫不具備網路報送條件的省份,要積極創造條件,確保年內實現全覆蓋。各地要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負責同志要親自帶班,並安排熟悉業務的同志晝夜值班,保證信息暢通。請於5月30日前將汛期救災值班電話報部救災司。

第三條:

及時啟動預案,確保受災民眾生活安排到位。重大災害發生前後,災區民政部門要及時啟動救災預警或救災應急回響,嚴格執行預案各項規定。要把確保受災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及時轉移處於危險區域的受災民眾;要派出工作組赴災區一線,幫助和指導當地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要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調運救災應急物資,確保受災民眾在過渡性安置期間有飯吃、有衣穿、有臨時住所、有病能及時醫治;災情基本穩定後,要積極做好受災民眾的心理疏導和撫慰工作,抓緊開展倒損房屋的恢復重建;有志願者參與抗災救災或需要開展救災捐贈的,要做好組織、指導和服務工作。各地要加快救災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爭取5月底前省、市、縣三級完成應急預案的修訂編制工作,今明兩年內完成基層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的預案制訂工作。

第四條:

加強防災備災,確保救災應急物資準備到位。各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要切實加強應急值班,強化與鐵路、交通運輸、民航等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緊急調度救災物資的各項準備,確保災害發生後救災應急物資能在第一時間啟運,第一時間到達災區。各地對擬開放的避難場所,要提前將所需生活物資準備到位,切實保障緊急避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災區民政部門和有關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要加強對救災應急物資的回收管理,並及時向民政部報告中央救災物資的調運使用情況。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相關部門的支持,結合本地災害特點,進一步建立健全儲備庫點,擴大儲備品種和數量,加大儲備力度,提高儲備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實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
中央高度重視當前的救災準備工作,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責任重於泰山,使命高於一切。各地民政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繼續發揚去年抗震救災中不怕疲勞、連續作戰、恪盡職守、忠誠奉獻的崇高精神,扎紮實實做好2009年汛期救災準備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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