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它的出現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規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加強專項技術服務和法律證件的管理,促進醫療保健機構依法提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衛生部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對通過檢查達到一定條件的醫療單位發放的一種行政證件,有效期限為三年。
執證人權利與義務
持有該證的單位,擁有以下權:
1.開展婚前醫學檢查;
2.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3.遺傳病診斷;
4.產前診斷;
5.實施結紮手術及終止妊娠手術。
同時擁有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的單位還應履行以下義務與責
1.嚴禁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2.嚴格執行和全力配合所轄計生委單位的計畫人口與生育政策;
3.嚴格遵照相關檔案規定,不得非法執業;
申請條件
a.符契約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設定規劃。
b.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c.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條件》
審批程式
a.醫療保健機構提出申請 醫療保健機構向相應審批許可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及副本、技術人員材料,同時填寫《母嬰保健機構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母嬰保健機構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表》。
b.衛生監督機構受理、審核程式及辦結時限衛生監督申請2個工作日內,根據《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核,符合條件者正式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條件者提出修改意見,並將材料退還申請人,待材料補充完整後重新受理(重新受理時間為正式受理時間)。對不屬發證範圍者應寫明原因備案後將材料退還申請人。衛生監督機構應在正式受理之日填寫《母嬰保健機構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回執》,並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現場審核時間。衛生監督機構按照現場審核時間,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申請項目涉及的科室設定、房屋、人員、設備等條件進行審核,並在完成審核之日5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意見提交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在做出審核意見2個工作日內,將所有申請材料並審核意見提交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
c.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決定。對符合條件者簽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批准書》、《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進行登記;不符合條件者,寫明不予許可原因後將材料退回衛生監督機構。
補發
持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機構因各種原因致使證件丟失或缺損失效,應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補辦: a.遺失證件的單位或個人,應將遺失的證件名稱及號碼在當地新聞媒體聲明作廢,並自證件遺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b.原發證機關衛生監督機構收到補發證件申請後,對申請內容調查核實,依據發證備案資料予以補發,並做好補發登記。友情提示執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單位,進行終止妊娠手術和結紮等醫療服務安全有保障,切勿因貪圖小便宜相信小診所進行非法的終止妊娠手術等服務,否則貽害終身。
友情提示
執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單位,進行終止妊娠手術和結紮等醫療服務安全有保障,切勿因貪圖小便宜相信小診所進行非法的終止妊娠手術等服務,否則貽害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