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丁行票

即在鹽課歸入地丁攤征地區廢引而實行照票的制度。 以照票支銷余鹽,正額則仍須配引。 又因歸丁地區的食鹽運銷是廢引而行照票,故稱歸丁行票。

鹽政名。即在鹽課歸入地丁攤征地區廢引而實行照票的制度。清代四川資州、內江、大足、樂山、犍為等六十八廳、州、縣, 原是計口行引銷鹽,雍、乾之時, 因富犍等鹽廠產鹽豐盛,配引之外,尚有餘鹽, 故除行引之外, 又行照票。以照票支銷余鹽,正額則仍須配引。後因商亡課懸,無人接充, 即允小販持照票越廠購鹽, 供應民需,故逐漸廢引專行照票。道光後,因川鹽滯銷,國課無著,遂在這些廳、州、縣內,將應徵之鹽課歸入地丁攤征,稱為歸丁。又因歸丁地區的食鹽運銷是廢引而行照票,故稱歸丁行票。歸丁行票地區的鹽價較賤,受到民戶歡迎,因而在光緒年間,官府雖有改行官運而廢票復引之議,但終未能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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