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綠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園林綠化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二)參與制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園林專業規劃;對小城鎮、機關廠礦學校、旅遊區、居住區的園林綠地景觀建設工作進行指導。
(三)對縣城公園區進行設計、建設、管理和維護;對縣城規劃區內公共綠地進行管理和維護。
(四)參與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地規劃的審核,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及竣工驗收。
(五)負責占用綠地補償費,易地綠化費等涉及園林綠地方面的收繳和管理;負責縣城綠地占用、伐移更新園林樹木的申報受理和審批。
(六)培育指導園林綠化苗木花卉基地建設,對園林綠化行業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對園林綠化市場進行管理。
(七)負責縣城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受縣建設局授權委託,進行園林綠化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