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15年11月—2016年5月 任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9日,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武紅軍(正局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5月,免去武紅軍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武紅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武紅軍違反政治紀律,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出國旅遊,私車公養;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准因私出國(境)20次,擅自變更表彰評優結果,私自扣壓舉報材料;違反工作紀律,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對“小金庫”不予清理,並上報“零存在、零報告”的承諾;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育有一子;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現金問題涉嫌犯罪。
武紅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武紅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察局呈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9月27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武紅軍(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