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制訂全市文化事業、新聞出版業(含出版、印刷、復錄、發行)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3、研究、指導文化藝術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擬定文化經濟政策,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4、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及民眾文化,指導文學藝術的創作、生產和社會化事業的發展、協調、推動少年兒童文化事業單位的發展;歸口管理並負責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5、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圖書館的合作和協調發展。
6、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加強對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和文物發掘、利用、研究工作。
7、管理全市電影事業,指導其影片的發行、放映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管理全市音像事業。
8、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章,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9、管理全市藝術教育,制訂發展規劃,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
10、審核、報批新建出版社或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單位,審核、報批新辦書刊印刷和書報刊發行單位,審核、報批音像及電子出版物製作、發行單位,審核、報批新聞出版外資企業。
11、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制定其管理規定,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貫徹全省書刊市場整頓清理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其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12、協助上級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審核、報批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契約仲裁等機構,負責查處發生在我市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或協助國家、省、黃岡市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13、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及調節措施;協調和管理新聞出版行業科研和書報刊印刷工作;歸口管理圖書發行工作。
14、管理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其交流聯絡工作,指導其交流與合作活動。
15、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