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事指南

九年義務教育學段的學生,凡符合異動條件的,原則上就近安排入學;非義務教育學段取得學籍的學生,在本區內原則上不異動。

一、學籍異動相關程式

1. 由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2. 轉入學校審查同意後,簽發《接收證》報區教育局中、小教科審查,簽發意見後返迴轉入學校和學生父母或監護人;
3.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憑《接收證》到轉出學校簽發《轉學證》,並將《轉學證》、檔案等材料交轉入學校;
4. 由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檔案材料,轉出學校憑《接收證》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學籍變更;
5. 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需轉入的外省市高中學生,必須提供學籍所在地區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考檔案等成績、錄取證明、高中檔案、轉學證,由區教育局報市教育局審批。

二、學籍異動辦理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後或放假前後兩周以內辦完異動手續。學期中原則上不辦理學籍異動手續。有關學籍方面的特殊事宜,每周三上午在區教育局中、小教科辦理。

三、學籍異動辦理人員

國小、國中、高中學校由學校專職學籍管理員負責接待併到區教育局中、小教科辦理相關手續。

四、學籍管理相關規定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1. 依據義務教育法,本區內九年義務教育學段嚴格禁止五四學制、六三學制之間異動;
2. 新生未取得正式學籍之前一律不準轉學或借讀;
3. 因病休息三個月以下者,不能辦理休學;
4. 九年義務教育學段不得留級;
5. 未學滿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適齡學生不得無故退學;
6. 學生畢業證、結業證、完成義務教育證書等證件遺失只出具相關證明,不再補辦有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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