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外經貿工作,檢查監督國家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改革方案的貫徹執行;研究制定全市對外經貿政策,擬定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在南平市外經貿局指導下,督促履行在WTO中承擔的有關外經貿政策的執行。按照WTO的規則和要求,參與協調有關政策的調整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二)組織制定和執行全市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預期目標;制定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以及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和出口售後服務;負責外經貿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市外經貿巨觀運行狀態;指導和管理全市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本市外貿出口發展基金的使用,參與管理出口退稅和出口結匯考核;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審核轉報全市外經貿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監督授權的外經貿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外經貿行業審計工作,負責對支持外經貿發展的財政基金(包括政府性基金)項目的審計監督。
(三)建立我市促進外經貿持續發展的支持和服務體系;研究制定全市外經貿發展的促進政策,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對外經貿活動進行巨觀調節;建立協調製度,牽頭組織關貿、銀貿、稅貿、科貿、檢(商檢)貿、險(保險)貿等協作,參與制訂有關稅收、信貸、價格等政策的調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制定實施各項協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推動外經貿發展環境的改善。
(四)管理、協調全市貨物進出口貿易,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配額、許可證的確定和發放的轉報工作;管理加工貿易(含來、進料加工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依法負責我市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後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五)負責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審核轉報工作;歸口管理國際貨運代理;組織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年審工作,以及企業規劃類型的評價和考核;管理外國、港澳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我市設立常駐商業代表機構的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和管理我市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負責同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經濟貿易合作談判、簽約,並組織實施;負責外經貿國別(地區)、以及多邊、雙邊經貿政策的具體貫徹實施;在南平市外經貿局指導下,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
(六)負責管理全市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技術進出口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制定並實施我市配套政策;負責技術進出口貿易項目的契約審核轉報;協調管理外經貿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負責協調高新技術出口產品、出口企業的類型考評工作;指導協調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市場開拓,以及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工業園區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工作;配合南平市外經貿局開展建立我國技術貿易保護體系和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工作。
(七)負責歸口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管理規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鼓勵機電產品進出口的政策;組織協調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和建立正常的進出口秩序;協調、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配額和招標工作;監督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目錄,負責監控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編髮有關資料;指導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
(八)參與制定實施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制定我市實施辦法;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具體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制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區的審核轉報工作和外商投資成片開發區的前期會審;協調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項目開發和招商活動。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擬定和執行本市外商投資政策和規章;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審批和審核轉報,頒發批准證書;牽頭並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和章程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編報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的年度計畫,經核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考核評定技術先進型和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協調指導全市外商投資的諮詢服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國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市國外經濟合作工作;制定實施全市國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編制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監理及其他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和管理從事國外經濟合作業務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外派勞務許可證的年審;擬定和執行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政策和實施辦法,轉報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性投資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多、雙邊經濟援助工作,並檢查督促項目的實施;指導協調下級外經貿駐外機構。
(十一)歸口協調管理對台港澳經貿工作。貫徹中央對台港澳的工作方針,擬定和執行我市對台港澳地區經貿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管理和指導對台經貿,協調台商投資項目;審核轉報並協調管理我市企業赴香港、澳門、台灣和台商在我省舉辦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
(十二)負責全市外經貿信息化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外經貿信息諮詢服務體系;研究推廣以電子商務為重點的新的對外貿易方式。
(十三)制定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巨觀管理外經貿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四)負責本單位出國(境)經貿團組的辦理;聯繫協調市商檢、海關、中行等單位對外經貿業務;指導各鄉鎮外經貿業務;指導協調全市外經貿商會、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