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負責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管理工作;組織縣鄉市政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五)負責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舊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六)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建設工程及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負責全縣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5號)和《中共正寧縣委辦公室、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87號)精神,設立正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原縣城鄉建設局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全縣住房保障的職責。
2、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及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負責指導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住房保障年度計畫,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
(四)負責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管理工作;組織縣鄉市政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五)負責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舊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六)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建設工程及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負責全縣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指導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計畫的編報、下達與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銷售許可;組織住宅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九)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指導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城市燃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抗震設防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執行全縣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準;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
(十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承擔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正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股:
(一)人秘股
負責辦理局機關的黨務、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會務、保密、提議案辦理、信訪、宣傳、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和接待;承擔全縣小城鎮建設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人事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
(二)財務股
貫徹執行有關的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承辦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查和報批;承擔建設行業行政事業性費用、各項基本金的收繳、使用與監督、管理;負責本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的審計檢查;負責財務收支預、決算的執行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三)城建股
負責擬訂全縣城市建設政策、規定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熱、供氣、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組織縣鄉市政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定、收繳和使用計畫的編制、報批及監督;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四)工程建設股
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的施工圖檔案審查備案;指導工程造價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行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信息;擬訂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承辦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審批、實施階段監督管理及備案;組織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城鎮危房和報廢工程的認定;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建築節能規劃、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承辦建築節能審查及備案;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改裝水泥推廣套用。
(五)村鎮股
負責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的政策規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舊房改造;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施工及質量安全管理;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人居生態環境治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節能改造;參與全縣新農村建設。
(六)住房建設股
負責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城鎮房屋拆遷計畫的編報、下達與監督管理;指導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銷售許可;組織住宅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擬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執行。
設立中共正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組(掛正寧縣監察局派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察室牌子)。
四、人員編制
核定正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與職數單列統計。
五、其他事項
隸屬管理的事業機構:
1、正寧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2、正寧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所;
3、正寧縣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
4、正寧縣房產管理局;
5、正寧縣城市管理局;
6、正寧縣規劃局;
7、正寧縣人民廣場管理辦公室。
六、附則
本規定由正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正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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