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搶抓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機遇,加大我縣項目爭取力度,切實做好項目勘測設計、資料編制、申報立項等前期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特設立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前期專項經費)。第二條
前期專項經費,由縣財政劃撥一定資金作基本金,專戶存儲,滾動使用,前期專項經費不切塊,由縣政府委託縣發展計畫局統籌安排,實行計畫管理,根據項目需要進行單項安排。第三條
前期專項經費使用範圍及審批許可權:重點用於我縣交通、水利、礦產資源、綠色產業、城鎮公共設施、文教衛生、公檢法司等基礎性設施重點建設項目。申請前期專項經費在3萬元(含3萬元)以內的,由縣發展計畫局審批;申請前期專項經費在3萬元以上的,由縣發展計畫局審核,報縣政府審批。第四條
前期專項經費屬有償使用資金。凡申請安排前期專頁經費的項目,必須是我縣近期擬申報立項進入縣中長期規劃的重奉建設項目,即已列入縣重點項目庫的項目。申請前期專項經費的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在爭取項目工程資金到位後,從項目工程勘測設計費中歸還前期專項經費本金,存入。縣財政開設的前期專項經費專戶,由縣發展計畫局安排滾動使用。第五條
申請安排前期專項經費的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建設項目性質、隸屬關係、是否具備開展前期工作的條件,前期工作的內容,研究大綱,前期工作費用概算及構成總額,分年用款計畫,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報告,擬委託的前期工作研究、設計、勘測設計單位等。第六條
縣發展計畫局收到前期專項經費使用報告後,以審核同意,項目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與縣發展計畫局簽訂《正安縣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借款協定》一式三份報縣政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後,《正安縣重點項目前期專項經費借款協定》,一份存縣發展計畫局,一份存縣財政局,一份存主管部門或申請單位,縣發展計畫局據此開具撥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