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黔煤安整字[2004]1號檔案精神及市府明電162號通知要求, 就我縣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認真執行國家煤炭產業政策, 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和“以人為本”的方針, 嚴格職責, 依法監管, 使我縣煤炭行業有序、健康、協調發展。
二、部門職責
國土資源部門: 在涉煤鄉 ( 鎮 ) 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及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 加大我縣礦產資源動態巡查力度, 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 堅決打擊關閉小煤窯死灰復燃和非法採礦行為, 做到發現一處取約一處。對煤礦越層越界開採, 破壞礦產資源不按批准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及時查處, 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又不按(礦山安全法)進行整改的, 經縣煤炭工業局提請縣人民政府決定後,由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用銷其採礦許可證。
煤炭管理部門: 要經常對煤礦安全監管, 嚴格按照國家煤監(20條)和貴州省煤礦深化整治驗收辦法(30條) 標準加快整 改進度, 保質保量保證驗收合格。特別是煤礦整改期間, 要加強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和煤礦五大災害的防治,堅決杜絕“ 三違”現象, 確保煤礦整改安全。對經驗收合格的煤礦要抓好示範礦井建設, 以點帶面, 全面推進。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抽放系統和防雷設施安裝並正常投入使用。同時, 要加強對全縣煤炭市場的監管,特別是要加大對煤炭產、供、銷、運和安全“五統一”管理工作力度, 嚴禁非法礦井煤炭流入市場。要加強培訓工作,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安全生產的自保互保能力, 加強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 對不 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不得在煤礦擔任技術負責人和從事技術管理工作, 對未經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準下井作業。
工商管理部門: 對20問煤礦, 凡經省級驗收合格持有生產許可證的要及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對未經縣煤炭管理部門批准經營煤炭的業主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同時要重點查處非法生產和經營煤炭的行為。
環保部門: 要督促煤礦企業按照規定完善環保設施, 落實排污治理措施, 對破壞生態, 污染環境, 以及環保治理不達標的煤礦進行查處。
人事勞動和保障部門: 要加強煤礦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管理, 嚴肅查處使用童工和婦女從事下井勞動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做好勞動糾紛調解處理和勞動仲裁爭議工作, 以維護煤礦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公安部門:要及時非法生產、違規生產和私挖盜採煤炭資源造成嚴重後果,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要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對不聽勸阻, 多次非法、違規生產和私挖盜採的業主, 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
監察部門: 要加大行政監察力度, 認真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特別是要嚴肅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對非法採礦監管不力或行政不作為造成非法生產和死灰復燃嚴重的涉煤鄉(鎮), 要按照省政府〈關於對煤礦非法生產失察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黔府發[2003]29號 ), 追究鄉(鎮) 和監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行政責任。
鄉(鎮) 政府:要加強轄區內已關閉小煤窯死灰復燃和私挖盜採的監管, 發現一處炸封一處,同時要強化整改煤礦安全工作的巡查,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各涉煤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 統一思想, 提高認識,加強對繼續深化煤礦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關於繼續 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 黔黨發[2003]17 號 ) 檔案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推進我縣煤炭行業的健康發展。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以人為本”的方針, 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 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依法監管, 嚴格責任追究, 全力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逐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對應關未關或關閉又死灰復燃的採礦點和整改煤礦違反安全生產規程或不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的礦井, 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關閉, 對非法礦點堅決按關井標準實施炸封。對非法採礦的監管工作要具體落實到鄉(鎮) 政府負責。各鄉(鎮) 和縣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嚴格依法行政, 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 深入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 部門依法監管, 企業全面負責, 民眾參與監督, 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2 、加大安全投入, 提高裝備水平, 依靠科技進步, 全面提升我縣煤礦的規模,增強煤礦的防災抗災能力。加強煤礦機械通風, 堅決制止無風或微風作業;抓好煤礦每年瓦斯等級鑑定和其他巷道支護、頂板、透水、防火工作,要逐步改革支護方式, 使之達到安全要求。
3 、各煤礦要真正體現和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生產責任制, 規範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 制定落實具有針對性的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措施, 做到有章可循。同時, 加大隊伍建設力度, 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安全生產水平,縣煤炭管理局要加大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 業人員的培訓,切實做到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 、加強領導,切實抓好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各涉煤鄉(鎮)和縣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同時要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民眾反映的問題,特別是反映煤礦瞞報事故,死灰復燃及違法生產的情況,有關部門要認真追查,情況屬實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死灰復燃嚴重、整治不力的鄉(鎮)要按照黔府發[2003]29號檔案規定, 嚴肅追究鄉(鎮)政府和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