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衝突論

內容介紹本書是華僑大學法學院陳婉玲副教授一部新作,是她從事經濟法的學習和研究20餘年的一項重要科研成果。 該書以國家經濟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分野為基礎,從利益本位、國家職能和經濟法的本土性、現代性人手,展開經濟法責任的討論,並得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係以經濟性社會公共利益為其基本的價值目標、經濟法責任的建立必須依賴我國法的本土資源的結論。 全書內容豐富,講解深入淺出,對經濟法責任制度的深入研究有相當的意義。

內容介紹

本書是華僑大學法學院陳婉玲副教授一部新作,是她從事經濟法的學習和研究20餘年的一項重要科研成果。該書以國家經濟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分野為基礎,從利益本位、國家職能和經濟法的本土性、現代性人手,展開經濟法責任的討論,並得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係以經濟性社會公共利益為其基本的價值目標、經濟法責任的建立必須依賴我國法的本土資源的結論。全書內容豐富,講解深入淺出,對經濟法責任制度的深入研究有相當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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