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機構的名稱 是機構基本屬性、內在規律以及特殊性的綜合反映。

一個完整的機構名稱,應該能夠反映出該機構的行政區劃、所屬關係、工作性質、規格級別以及管理範圍等。機構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即區域名、矢名和格級名,它們分別說明和規定著機構的管理(服務)範圍、隸屬關係、工作內容以及級別規格等,如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就是區域名,機構編制就是矢名,委員會辦公室就是級別規格名。行政機構的格級名主要有政府、部、委、辦、署、司、廳、局、處、科等。事業機構的名稱主要有中心、館、所、站、台、社、院、校、隊、團、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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