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標準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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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級的類型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我國標準分為四級: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1)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的官方標準化機構或國家政府授權的有關機構批准、發布,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和適用的標準。我國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畫和組織草擬,並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我國國家標準的代號,用“國家”兩個字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G”和“B”表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T”。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三部分組成。
(2)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指中國全國性的各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畫,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準的補充,行業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後,自行廢止。
(3)地方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標準:在某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需要統一的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和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畫,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牴觸,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後,地方標準自行廢止。
(4)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是指企業所制定的產品標準和在企業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時,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在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時,國家鼓勵企業在不違反相應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充分反映市場、用戶和消費者要求的,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企業標準由企業制定,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准、發布,由企業法人代表授權的部門統一管理。企業的產品標準,應在發布後30日內辦理備案。一般按企業的隸屬關係報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