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都縣交通局

(三)負責全縣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路政和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管理;負責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組織重點公路工程的建設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全縣綜合運輸網的協調、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國防戰備、搶險救災的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的運輸進行調控。 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擔縣國防運動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交通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加強職責
1、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區域性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加強水上運輸安全管理。
3、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的研究和信息引導工作,組織起草全縣交通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擬訂有關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道路運輸市場建設、全縣綜合運輸網以及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路政和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管理;負責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組織重點公路工程的建設工作。
(四)負責對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管理(包括汽車客運、海事、貨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租賃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的管理;擬訂市場規劃,建立市場服務體系,發布市場信息,監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平等競爭秩序。
(五)負責全縣公路旅客運輸(包括出租和旅遊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和公路運政管理;調控全縣營運車技術檢測、數量投放,維修網點的布局、規模、數量的審查工作;負責全縣營運車輛、長途出租客運貨運汽車、三輪車的行業管理,負責非運營車輛的審批和運輸企業的資質審定工作;主管汽車客、貨運輸站、場、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主管車輛技術檢測、汽車維修和上述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六)負責汽車維修、客貨運輸、汽車租賃、站場秩序及公路路政的稽查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全縣綜合運輸網的協調、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國防戰備、搶險救災的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的運輸進行調控。
(八)負責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
(九)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科研工作。
(十)負責交通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的幹部;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交通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草擬局工作總結、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和交通史志、年鑑的編審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督促檢查會議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及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局機關的外事、接待等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做好局機關環境衛生、職工福利、機關房產、基本建設和物資設備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擔縣國防運動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規劃、測設、預算和圖紙會審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查招標、開工審批、工程竣工驗收鑑定和決算工作;負責全系統有關公路方面的統計匯總工作。
在局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交通項目管理日常工作,充分發揮項目監控職能,確保項目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二)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執行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本局系統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和執行;負責本局的會計核算,經常進行經濟分析;負責本局財務計畫的制定執行和資金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指導計畫,在局屬各單位擬訂計畫的基礎上,以年、季、月統一編制出全局綜合性計畫,並檢查、統計各項計畫的執行和完成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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