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美龍[上海水產大學校長]

樂美龍[上海水產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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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美龍1992年起享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54年畢業於上海水產學院並留校任教,1960年上海水產學院蘇聯專家研究生班畢業。 曾任農林部和國家水產總局副處長,上海水產學院副院長,上海水產大學校長。曾兼任農業部遠洋漁業培訓中心和農業部漁政幹部培訓中心副主任,中國水產學會副理事長,《中國農業百科全書水產卷》副主編,《辭海》和《大辭海》水產分科主編等。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54年畢業於上海水產學院並留校任教,1960年上海水產學院蘇聯專家研究生班畢業。

1949年由於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樂美龍中學畢業後未能立即進大學深造,而是在長江從事沉艦打撈工作。

由於表現優異,畢業後他留校任教,為幾位在我校講授造船課程的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擔任助教。

1964年還帶領有關教師在學校實習船上從事單船拖網的試驗研究工作。1958至1960年期間曾參加水院蘇聯專家進行研究生班學習,1969~1972年他被下放到上海郊區金山上漁船出海“鍛鍊”。

1985年樂美龍擔任上海水產大學校長。

樂美龍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12月退休。

主要貢獻

他早期研究漁具水池和風洞模型試驗,在全國首先開設“漁具理論與計算”課程;同時又長期深入漁區和漁業企業聯繫生產實際,總結生產經驗,為提高教學質量和生產技術作出努力。

早在20世紀50、60年代,樂美龍先後承擔船舶原理與結構、漁具理論和捕魚技術等課程的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他後期開設的海洋法、漁業法規和漁政管理課,也力求將知識與操作實務相結合。他多年來帶領學生海上實習,包括帶越南留學生去北部灣實習。

70年代初因工作需要,樂美龍奉調北京農林部從事國際海洋法,與周邊國家簽訂漁業協定會談等工作。他曾先後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副代表和顧問多次出席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負責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等海洋法問題的討論和起草等工作;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就雙邊漁業協定進行中日、中朝等漁業會談,多次博得中央有關部門領導讚揚。後期他還曾擔任過農業部漁業局海洋法工作組組長,從事研究有關國際漁業管理等重大問題,並在全國水產院校首次開設“海洋法與漁業法規”課程,為我校培養了一支高水平的國際漁業法規和國際漁業管理的師資隊伍。

當時我國遠洋漁業剛剛起步,他一方面參與農業部籌劃組建遠洋漁業船隊,多次派出骨幹教師參與遠洋領航和捕撈指導;另一方面果斷將海洋漁業專業方向由近海漁業轉向遠洋漁業,加強外語、航海技術、漁具裝配工藝等教學,並與中國水產總公司合作挑選部分優秀學生,參加開發中東大西洋漁業和北太平洋魷釣漁業,有力推動了產、學、研相結合的教學改革實踐。經過10多年努力,不僅促進了我國遠洋漁業生產,還為學校建立起幹練有為的師資隊伍,編著和出版了20多本系列教材和論文等,使原專業煥發起新的生機和活力。

出於培訓面向國際化船員和漁業管理幹部的需要,他向農業部建議並先後於1990年和1992年創建農業部遠洋漁業培訓中心和農業部漁政幹部培訓中心,兩個中心都掛靠在上海水產大學。在農業部支持下,他根據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要求建成“海上全球遇險和救助系統”模擬實驗室、航海和雷達避碰模擬實驗室。當年建設,當年就投入培訓工作,與國際漁業管理接軌。

1989年針對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嚴重衰退,沿海國海洋漁業企業陷入困境之際,樂美龍組織教師策劃“日本海柔魚資源調查和光誘捕技術的研究”課題,改建了漁船有關設施,遠航日本海對太平洋褶柔魚資源進行調查和試捕並取得成效。1992年拓展到北太平洋海域。為了推廣該項目成果,他與有關教師深入沿海省、市漁業主管部門、企業講授國際漁業管理和魷釣生產技術,擴大了項目推廣效益,帶動出魷魚釣這一新產業。

樂美龍1991到1997年兼任農業部全國農業學校教學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全面負責全國統編教材。他制定了詳細的規章制度,併到各校與主編、參編、主審進行溝通,有序完成了61門水產和其他學科專業統編教材,受到農業部和中國農業出版社好評。1996年樂美龍受聘於原國家教委面向21世紀高等教育課程體系顧問組。他依靠和發揮水產學科組力量,發動全國水產高校和設定水產專業院系,從轉變教育思想觀念著手,系統總結了水產高等教育的歷史經驗,研究了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水產專業特點,調整全國水產類本科專業設定、培養目標、課程體系,有力推動了水產高等教育改革。

1997年12月退休。現在依然天天上班,不僅承擔有關研究生教學,編寫有關教材,還承擔本科生《漁業導論》課的部分教學任務,主持《水產辭典》編撰等工作。

主講課程

《漁業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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