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防震減災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反應預案。
四、承擔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後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六、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以地震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八、指導下級防震減災機構開展防震減災工作。
九、承擔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並負責對重要決定事項及領導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催辦;承擔組織人事和離退休職工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事務、目標管理、秘書事務、文書、黨政網、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消防安全、保衛及黨群等管理工作;管理和監督經費的使用;承擔財務和行業統計;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地震志》、《樂山市地震年鑑》的編纂;承辦局重要會議及活動、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電話:
2、科技監測科
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震情通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後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聯繫電話:
3、震害防禦科(法規科、應急救援科)
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地震應急反應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災害速報;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域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以地震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稿件;指導下級防震減災機構開展防震減災工作。聯繫電話:
4、台網管理中心
管理全市地震信息系統,確保地震系統各類傳輸網路正常運行;負責樂山市虛擬數字地震觀測台網數據接收處理中心、樂山市防震減災局入口網站、樂山減災綜合信息網(防震減災工作部分)、國務院防震減災應急指揮中心重點城市信息節點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防震減災指揮中心的建設與日常管理;地地震震情進行速報;負責地震數據服務及地震編目;負責傳輸地震現場數據及圖片;負責震情值班;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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