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國土資源局榆陽分局

榆林市國土資源局榆陽分局組建於2006年7月,是榆林市國土資源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負責榆陽區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

單位概況和機構設定情況

1988年9月,撤縣設市,榆林縣土地管理局更名為榆林市土地管理局。內設辦公室、地籍股、市場管理處、土地監察大隊、土地估價所等職能科室。為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加大耕地保護力度,1998—2000年先後成立金雞灘、巴拉素、魚河、鎮川、青雲、劉官寨、芹河7個土地管理所。2000年6月,撤市設區,更名為榆陽區土地管理局。2004年2月,上劃後更名為榆林市國土資源局榆陽土地分局,是年,下設事業單位土地整理中心。1996年4月,機構改革,撤銷榆林市礦產資源管理局,設榆林市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礦管局職能移交礦管辦。2000年6月,撤地設市,更名為榆陽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2002年,區政府機構改革,榆陽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更名為榆陽區礦產資源管理局。2005年6月,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榆林市國土資源局榆陽土地分局與榆陽區礦產資源管理局整合組建榆林市國土資源局榆陽分局,副縣級建制。至2011年,內設綜合科、耕地保護科、地籍地政科、礦產開發科、地質環境科5個職能科室,下設土地市場管理處、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砂石料管理站4個正科級事業單位和金雞灘、鎮川、魚河3個正科級國土資源所以及芹河、巴拉素、青雲、劉官寨、麻黃梁、岔河則6個副科級國土資源所,全系統編制167人,在崗155人。負責全區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原榆陽鄉轄區除外)。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本區域內(城市規劃區除外、下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榆陽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中涉及國土資源保護內容的審查。

(三)依法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調解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處理來信來訪。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屜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並向市局提交規劃成果資料。

(五)管理區域內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權屬、地籍、定位的登記等工作,並向市局提交地籍檔案資料。

(六)負責區域內集體土地徵用、使用、國有土地劃拔、有償使用的審核申報和具體實施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礦業權和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採礦移的出讓;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工作。

(八)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江總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九)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區財政劃拔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協助市局收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規費。

(十一)參與管理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下屬的二大隊工作。

(十二)承辦榆陽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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