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8號)和《中共榆中縣委、榆中縣人民政府關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10〕29號)精神,設立榆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2、加強全縣人口和育齡婦女信息化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助計畫生育困難家庭和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
3、加強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蘭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加強社會管理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蘭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督查考核獎懲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我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章草案、措施、辦法;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負責落實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擬訂、實施全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制定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依法管理和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服務、出生缺陷和婦女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開展優質服務;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藥具和性保健品市場的監管工作。
(六)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七)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推進人口事業發展方面的作用,促進人口問題的綜合治理;負責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特別扶助、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九)編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 負責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事項督察督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機關信息化建設等行政事務工作;編制部門經費的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系統專項經費的審計;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協會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
(二)發展規劃股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基層管理的相關指導、監督和評估工作;分析預測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報的建議;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負責考核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婚育學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基層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推動人口文化建設;組織重要新聞報導;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大型節慶、專項宣傳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推進全縣計畫生育公共網路體系及隊伍職業化建設;負責機關、協會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在職教育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負責擬定貫徹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規章的規劃和實施意見,制定全縣計畫生育依法行政的規範、程式、法律文書等;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有獎舉報”、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等重點案件的調查核實;組織實施全縣打擊“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監督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政策情況; 負責轄區內幹部提拔任用、評先評優、職稱晉升中計畫生育政策執行情況的審核工作;負責《生育保健服務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全縣非農業人口再生育審批上報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和督促落實相關部門目標責任書和計畫生育領導成員單位職責;協調相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出台和落實有利於計畫生育的優先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五)城鎮、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信息錄入、數據統計及檢查考核工作;負責流動人口清理清查工作;與相關縣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和城鎮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統計管理軟體建設,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和辦證、驗證的督促檢查,對育齡流入人口進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四、代管機構
榆中縣計畫生育協會,列“社會團體”序列,不定建制,財政全額撥款,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代管,配備專職秘書長1名(副科),人員編制在局機關調劑。
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動員和組織廣大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幫助廣大民眾尤其是計畫生育貧困家庭中的獨生子女領證戶、二女結紮戶、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口等群體,解決生育、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發展人口福利事業;向廣大民眾宣傳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和人口科學理論,傳播避孕、節育、少生優生等知識和信息,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預防性病、愛滋病等知識和服務;履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職能,反映民眾在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訴求,舉報違法違紀行為,維護民眾尤其是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協調社會力量,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宣傳先進的人口生育文化,為計畫生育困難家庭提供幫扶,促進人口問題綜合治理;負責承擔國家、省級、市級“幸福工程”、“生殖健康”等計畫生育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建立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機制和保障辦法,負責“榆中縣救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協助人口計生部門開展生殖保健服務,開展預防愛滋病宣傳諮詢和安全套發放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基層協會業務工作,制定全縣計畫生育協會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縣人口委組織的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心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五、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事業編制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主要職責
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局主要工作職責是: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指示、決定,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2、研究全縣人口發展大計,根據國家、省、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其實施的日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考核和評估。
3、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4、根據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的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和方法,規範系統內的財務行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獨生子女病殘鑑定材料的審核上報和善後處理、協調工作。
6、會同鄉鎮及有關部門搞好全縣計畫生育網路建設;制定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抓好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
7、負責審批辦理二孩及其以上《生育證》。
8、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9、做好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按照管理職權,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保證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10、深入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指導全縣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11、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上級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協調全局工作。2、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保衛等工作。
3、搞好上下聯繫協調工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4、組織好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政策業務知識的學習,搞好局機關後勤管理及服務工作。
5、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6、做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城鎮居民一孩《生育保健服務證》的辦理安排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審查縣委幹部提拔任用及評獎中有關計畫生育方面的問題。
8、做好本單位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9、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督促指導工作。
10、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法規信訪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人口計生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的貫徹執行有情況。2、研究擬定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具體政策規定。
3、開展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諮詢;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培訓。
4、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做好計畫生育違法案件的處理和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複議。
5、貫徹落實國家《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指導督促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申請縣法院強制徵收社會撫養費。
6、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認真做好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工作,積極查處或協助查處違反計生政策法規的人和事。
7、負責對全縣各鄉鎮計畫生育信訪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
8、負責接待、處理各級來信來訪,直接查辦重要信訪案件,並立案上報。
9、負責全縣的信訪報表統計及分析。
10、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督促指導工作。
11、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宣傳教育工作職責
1、制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2、積極開展基本國情、基本國策和人口形勢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國家、省、市、縣有關人口計生政策、法律、法規。
3、加強計生宣傳教育信息網路建設,規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督促基層做好人口計生宣傳品進村入戶工作。
4、廣泛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大力營造“關愛女孩”、“生育關懷”的工作氛圍。
5、會同宣傳、文化、新聞等部門,積極開展人口計生新聞宣傳報導工作,努力轉變民眾的婚育觀念,營造實行計畫生育的大氛圍。
6、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和人口問題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工作。
7、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及幹部培訓規劃,定期開展對計畫生育宣傳員的教育培訓。
8、參與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活動。
9、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督促指導工作。
10、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城鎮、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全縣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的措施,制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計畫。
2、協調指導、督促檢查鄉鎮計生辦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
3、協調督促鄉鎮計生辦對育齡流動人口進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4、幫助指導鄉鎮計生辦做好流出人口發證和流入人口驗證工作,統計流出、流入人口情況及育齡夫妻的生育、節育情況。
5、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6、對相關部門、單位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通報交流情況。
7、監督相關部門在審批育齡流入人口暫住、務工、經商等證件時核查《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情況及其審批結果報情況。
8、負責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實行雙向管理;
9、掌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情況,提出工作措施;
10、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督促指導工作。
11、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計生協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發動會員參與管理計畫生育工作,參與計畫生育宣傳活動,向廣大民眾宣傳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生殖健康、優生優育、避孕節育、防治愛滋病等科學技術知識。2、建立健全基層計生協會組織網路,指導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居)委會計畫生育協會的建設。
3、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指導基層開展計畫生育村民自治。
4、發展人口福利事業,幫助民眾解決實行計畫生育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盡力為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提供經濟扶持。
5、協調全縣各部門做好“三結合”工作,向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
6、協調社會力量,開展以關懷計畫生育困難家庭、關懷育齡民眾生殖健康、關懷獨生子女、關懷女孩健康成長、關懷基層計畫生育工作者為主要內容的生育關懷行動。
7、反映民眾的意願和要求,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依法行政的監督工作。
8、加強計生協會信息的採集、統計及上報工作。
9、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督促指導工作。
10、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