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汝亭

楊汝亭,男,漢族,1965年3月21日出生,山東高青縣人,大學文化,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 2018年9月,經市紀委監委批准,高青縣紀委監委對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楊汝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人物履歷

1984年8月—1986年7月,山東人民警察學校學生;

1986年7月—1993年2月,高青縣公安局治安科科員;

1993年2月—1994年10月,高青縣公安局縣城派出所副所長;

1994年10月—1997年2月,高青縣公安局巡警一中隊副隊長、隊長;

1997年2月—1999年5月,高青縣公安局唐坊派出所所長;

1999年5月—2000年11月,高青縣公安局高城派出所所長;

2000年11月—2001年9月,高青縣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所長;

2001年9月—2002年9月,高青縣公安局花溝派出所所長;

2002年9月—2004年3月,高青縣公安局田鎮派出所所長;

2004年3月—2006年8月,高青縣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田鎮派出所所長;

2006年8月—2009年8月,高青縣公安局田鎮派出所所長;

2009年8月—2013年7月,高青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

2013年7月—2018年1月,高青縣公安局直屬大隊大隊長;

2018年1月—2018年7月,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正科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0日,據淄博紀委訊息: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楊汝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高青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淄博市監察委員會批准,高青縣監察委員會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2018年9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高青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楊汝亭開除黨籍處分;由高青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經市紀委監委批准,高青縣紀委監委對高青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所長楊汝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汝亭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辦理家庭戶口及身份證;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楊汝亭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高青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楊汝亭開除黨籍處分;由高青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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