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楊文鵬,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人,患有尿毒症。因犯強迫賣淫罪,楊文鵬被靈寶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8月11日,靈寶法院送交三門峽市看守所執行,三門峽市看守所因楊文鵬病情較重不予收押,但未出具任何手續。由於靈寶法院內部管理問題,導致被判1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楊文鵬在外脫離監管長達8個月之久,2015年11月30日,楊文鵬參與群毆時持刀導致1人死亡1人受傷。
案發後,靈寶法院未就此事涉及的違紀違法問題依法採取措施或者向上級匯報,直到近一年後,才被三門峽市檢察院發現。而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這起瀆職案件中,存在辦案期限嚴重超期等程式違法問題。
2017年3月29日,三門峽市中院判處楊文鵬死緩,審理期間羈押在陝縣看守所,同年8月30日判決生效。
人物事件
2018年5月16日,中國之聲曾報導了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一名名叫楊文鵬的罪犯被看守所拒收,脫管後再犯新罪致1死1傷,被問責法官稱“我是替罪羊”的新聞,引起輿論較大關注。中國之聲記者深入調查還發現,看守所拒收罪犯,在不少地方一定程度存在。而在脫管罪犯再犯新罪的現象背後,審判員借減刑假釋的權力,以權謀私的現象也並非個例。
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瀆職案件反映出的問題比較典型,對司法責任制的制度完善有一定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