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0月參加革命,1940年8月在魯中抗大學校學習, 194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41年9月至1948年3月先後任萊蕪縣公安部隊指導員、公安股長;章歷縣公安局股長、兼一區區委書記,縣公安局副局長;鄒平縣公安局長。期間,主要帶領公安部隊和武工隊在環境惡化地區和敵占區開展對敵鬥爭, 開闢工作, 與敵作戰百餘次,活捉敵百餘人,配合魯中和渤海部隊攻克敵據點五處。
1949年9月任鄒平縣縣長,1953年6月任淄博專署法院院長,1954年10月任淄博專員公署副專員,1955年專署改市至1963年9月任副市長, 先後分管政法、礦山、交通、郵電、農業、城市建設等項工作。
1958年組織領導淄黑公路、張博公路、淄城大橋的修建。1959年山東省在淄博召開土鐵路建設現場會,拍攝了新聞影片,並將這一經驗在全省總結推廣。1960年以後,主要分管農業,重點抓張店、衛固、中埠一帶輸電、排灌,魏家莊變電站修建和石馬水庫輸電、萌山水庫大壩配套輸電及其灌溉渠道和馬鞍山揚程站工程的建設。1963年10月任周村區委書記。“文革”期間被迫離職。
1968年3月落實政策後,任周村區革委副主任、主任,周村區委副書記、書記。1978年10月,在政協淄博市四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副主席, 同時任市政協黨組副書記,主持市政協的日常工作。
1982年3月,在政協淄博市五屆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為副主席。 1983年1月離職修養。離職後,仍參加有關活動,對全市工農業生產、城市建設提出建議。